第一百八十六章 說親(上)(1 / 2)

人生總是充滿煩惱,沒有人一帆風順,威震河朔的張燕煩惱於怎麼駕馭手下桀驁不馴的巨寇們,盤踞魏郡的於毒煩惱於怎麼抵擋即將打過來的漢軍,而邯鄲令李明遠,則煩惱於該怎麼結婚。

“不成,攸每天公務堆積如山,哪還有時間做這些閑事!”荀攸的腦袋搖的跟撥浪鼓一樣,但眼睛裏的笑意絲毫不加遮掩。

李澈“啪”的一聲拍在案幾上,語重心長的道:“這怎麼能叫閑事呢?澈出身草野,不甚通禮儀製度,到時候鬧出笑話怎麼辦?鬧出笑話,失了縣令威儀怎麼辦?失了縣令威儀,邯鄲各族又生異心怎麼辦?

你看,這是很正經很嚴肅的公事,荀長史,如今相君去鄉野訪查了,你也不想看到邯鄲縣亂了吧?到時候相君回來,你怎麼交代?”

九月二十八日,也就是昨天,呂布妻子魏氏一行人姍姍來遲,護送她的人卻是呂布手下親信,也是魏氏的兄弟魏續。

李澈自然是應該去拜會一番的,然而他出門後卻是沒有去驛館,而是第一時間去了國相官寺,想拉著荀攸陪他一起去。

荀攸目瞪口呆的看著滿嘴胡話的李澈,氣道:“那小娘還沒到及笄之年,就是要結婚也是在明年,今時你去見她母親,隻不過是做些交托罷了,以你堂堂列侯的身份,難道她們還會為難你不成?”

雖然大漢朝並沒有明確規定結婚的年齡下限,在皇室之中,出於政治聯姻,女子十歲結婚的都有,但是依照嚴格的禮節來說,女子仍然是“及笄”,也就是十五歲之後結婚為好。

士林名家大儒,大多是尊奉古禮的,雖然他們改變不了漢朝結親越來越低齡的大環境風氣,可在他們看來:“夫婦,人倫大綱,夭受之蒙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李澈作為如今士林裏有點名望的人,還是需要顧及一番影響的。是以做的結婚計劃也是在明年,畢竟漢朝規定的女子結婚年齡上限是十五歲,再高就要每年交罰金了,傳出去也容易讓人說閑話。

“這不是摸不清楚她們的來意嘛,萬一鬧出些幺蛾子,那就麻煩了。”李澈搓著手,一臉無奈的望著荀攸。

荀攸怔了下,也摸著下巴開始思考起來。呂布是一個地位很尷尬的人,他的級別不高,如今也不過是區區四百石,但是被他牽動的人不少。

此前他是丁原的主簿,是丁原最親信的人,結果插了丁原一刀,這種事換成任何人都能記一輩子仇。

後來他從了董卓,為虎作倀,成為董卓的羽翼。但在太後的說客說服下他又倒向了皇室,背叛了董卓。

本來這已經能洗白了,隻要太後和天子力保,給他安上一個知罪能改的說法,那仕途還是有的。

偏偏何苗何車騎當殿爆出來一件大事,太後謀誅何進,呂布是指定的人選。這事就搞大了,雖然何苗的話沒有證據,但這種事何時需要證據了?

有動機、有嫌疑,換成其他權臣,呂布就是九條命也沒了。也就是何進骨子裏優柔寡斷,如今大局未定,不好擅殺“抗董”功臣,把他打發到死地當官也就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