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到了警局見到蘇嶸生後,就能從他那兒了解到事情的全部經過。但負責這起案子的警官說蘇嶸生涉嫌故意殺人,在他洗清嫌疑或開庭前。隻有律師能見到他。
聽到警察的這番話,我更是心急焦慮。“警察同誌,我尊重你們的工作。但是我也得大體了解下事情經過吧!我與我先生原本是孩子失蹤的受害人,怎麼一夕之間他就從受害人便成了殺人犯了?”
“在他出事前。你沒有覺得他有異常舉止?”
我回想了一下,篤定的點頭:“孩子出事當天我就因受不了這刺激而住院了,我今天白天剛出院。而他的表現在我看來。很符合丟失了心愛的孩子的父親的角色,換言之,我從未覺得他有過異常。”
後來。我們從出警的警察那裏了解到了事情的大體經過。
綁走了子遇和子奚的人。其實是龐文玲。
至於她綁走孩子們的動機,則被定義為被前男友拋棄後。心懷不甘的報複。
後來警察接到蘇嶸生的報警電話,等他們趕走麗水公園時,便看到子遇和子奚被遺棄在一輛嬰兒車上,而蘇嶸生則跪在地上。看著躺在地上的死者發愣。
我一顆心都是慌亂無章的,但在警察說這些話時,還是強行保持著鎮定。想盡可能理智的理清思路。
聽完警察的話後。我提出自己的看法:“那有目擊證人和作案工具嗎?”
警察搖頭:“麗水公園地處偏僻,是一個被遺棄的廢舊公園。加上又是近淩晨的時候,人就更少了,但我們會盡快尋找目擊證人的。”
聽到警察的話,我立馬說:“我先生既然會在找到孩子後給你們報警,那說明當時的處境肯定有些危險。那個龐文玲我也認識。是一家中學的教師,我覺得即使她因愛生恨想綁架我的孩子們泄憤,但以她一人之力是不可能在破壞了超市的監控係統後,又一人抱走我兩個孩子的。”
“對,你說的情況我們也有考慮到,所以我們在尋找目擊者的同時,也會對龐文玲身前的行動軌跡進行調查,會盡快找到她的同夥或者幫凶的。在這期間,你們還是先找律師吧,畢竟法醫已經在那把殺死龐文玲的刀子上,找到了蘇嶸生的指紋。”
我還有很多話想問,但警察說不能再告訴我更多的了,而韋一和怕我會再次暈倒,一直在一旁攙扶著我。
“瀾清,我們先出去冷靜會兒再說,好嗎?”韋一和用正常的音量對我說著這番話,我搖了搖頭,不太想出去,他便湊到我耳邊對我耳語道:“我們目前待在這裏也得不到任何有用的訊息,倒不如先出去一下,畢竟有些話不便在這裏說。”
從警局出來時,已經是淩晨四點多。深秋的寒風特別刺人,就像一把把鋒利的刀子似的,把我的全身都割滿了口子。
我隱忍了許久的眼淚,一下子就流了出來:“韋一和,現在可怎麼辦?我雖然不相信蘇嶸生會殺人,可是現在的情況對他卻很不利。”
相比起我的焦慮,韋一和要冷靜得多。他按著我的肩膀,試圖讓我別太激動。“其實不見得,警察隻是在現場看到倒在血泊中的龐文玲和一把沾有他指紋的刀具,這並不能直接證明他殺了死者。若是72小時內,他們找不到其他能證明大哥真殺了人的證據,那警察將會因證據不足而放了他。”
我對法律並不是很了解,聽到韋一和的話時,有些不敢相信的問:“真的,而且隻要能證明龐文玲有同夥,那她的同夥為什麼不現身呢?這說明她有可能是被她的同夥殺死的。比如說她綁架了子遇和子奚後覺得後悔了,想主動投案自首,但她的同夥覺得應該大撈一筆,他們因此產生了分歧,誰也勸服不了誰。最後龐文玲被同夥用刀殺死了,而大哥恰好看到這一幕就報了警,後來她的同夥逃跑了,而大哥為了救人才會留在現場,並在刀具上留下了指紋。”
經韋一和這麼一分析,我還真覺得他說的不無道理。但我很快又提出了我的疑惑:“既然你分析得這麼頭頭是道,那剛才為什麼不和警察們說這件事兒呢?”
韋一和有些無奈的衝我笑了笑:“其實警察淩晨時才接到辦案,他們現在肯定也有許多情況在了解階段,我們不必心急的把自己的想法和盤托出。當然,這些話肯定要說的,隻是要換個人說。”
“誰?”
“律師。我和你都不相信大哥會殺人,畢竟他是個愛老婆和愛孩子的好男人,他肯定會想用更多的時間來陪你和孩子,而不會做這種傻事。但是警察會信我們的話嗎?肯定不會的,所以這個時候我們就要找個有能力的律師來幫忙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