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欣搶先道:“法官大人,我和被告發生爭執,她不但辱罵我及我的家人,還拿水果刀捅傷我。”
她擺出聲淚泣的委屈模樣,說完後,給身邊的律師使了個眼色。
安欣的律師隨即遞上驗傷報告,法官仔細看完,再次確認:“你說的情況可都屬實?。”
安欣連連點頭:“雖然是輕傷,但離著心髒隻有半寸,足可見被告之心的惡毒和凶狠!”
蘇棠聽完她的哭訴,氣得雙頰通紅,她憋不住,激動地呐喊起來:“法官大人,你不要信她的胡言亂語!”
“是她辱罵我和我媽媽,而且,是她拿刀捅傷的自己。法官大人,安欣是預謀好的,她想誣陷我故意殺人!”
審判長敲著法錘:“被告,你有權利向法庭出示你無罪的證明,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入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勘驗。你什麼要說的嗎?”
“沒有。”
蘇棠無奈地搖搖頭,當時隻有她和安欣在場,她沒有證人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無辜。
刹那間,她心中驟然浮起不好的預感,隨即開始擔心,她沒有證據,安欣那邊會不會造出假證據?
不出所料,果然,安欣的律師隨即呈上去一把水果刀:“請法官大人請檢驗刀柄上指印,還原事實真相。”
勘驗員仔細地把刀柄上的指紋與蘇棠的指紋進行對比後,向審判長彙報:“指紋完全相同,刀柄上除了被告的指紋,並沒有其他人的指紋。”
“刀柄上也沒有拔刀人的指紋?”審判長嚴肅地問道,他嚴肅的問話給了蘇棠一線生機。
蘇棠明白,法官大人肯定也覺出不對勁來,刀插進去,然後拔出來,刀柄上怎麼可能隻有插刀人的指紋,而拔刀人卻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安欣的律師振振有詞地回答:“被告把刀插入我的當事人的胸口之後,我當事人又懼又怕,不敢自己拔刀。
警察最先趕到,是法醫戴著專門的手套把刀拔出,而且當場封存。所以說,這上麵的指紋,足以證明,是被告拿著刀,捅進我當事人的胸口裏。”
蘇棠傻眼了,那把刀,明明是安欣自己插入胸口的,為什麼,上麵沒有安欣的指紋,而隻有她的指紋?
“這不可能,法官大人,一定是安欣買通了勘驗員!”
法錘猛地敲響桌子,幾聲厲響後,書記員嚴肅地提醒蘇棠:“司法公正嚴明,被告無憑無據就胡說八道,成何體統!”
安欣的律師露出一個得意的笑容,她驕傲地質問蘇棠:“被告,法庭上,一切都是證據說話,你拿出證據來啊。”
蘇棠木然地搖頭,沒有,她沒有任何證據。
她怎麼也想不明白,為什麼安欣自己拿刀往自己身上捅,為何刀柄上卻沒有她的指紋。
審判長見蘇棠不說話,等了一會兒,開始宣判:“通過剛才的法庭審理,本院認為被告人蘇棠犯故意傷害罪,且態度惡劣。
根據《憲法》第九千一百二十一條,判決如下,被告蘇棠處三年有期徒刑,無緩刑。
本判決為口頭宣判,如不服本判決,可通過本院或更高以及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蘇棠,你要繼續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