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二章勝訴
“你還笑。”楚向北懲罰性地親了下蘇璃的耳尖。
蘇璃身體又被激起一陣電流,側頭躲了一下,“笑我老公吃醋的樣子真可愛。”
“嗯,你老公吃醋了。”楚向北隻是將蘇璃放倒在懷裏,也不否認,很自然地承認下來。
蘇璃在楚向北懷裏笑得花枝亂顫。
楚向北看著懷裏的人已經笑出鵝叫,嘴角也不自覺跟著上揚。
蘇璃突然將手攀上楚向北的脖子,神色變得認真起來,“老公,還能看著你,躺在你懷裏肆無忌憚地笑,這是最幸福的事。”
“有你在,最幸福。”楚向北輕撫著蘇璃的臉。
楚向北默默地在心裏加了句,幸好,你還在。
“嗡嗡嗡——”
手機震鈴聲在桌上響起。
看了眼來電顯示,楚向北拿過手機,滑過接聽鍵。
“閣下,開庭時間出來了,周三上午十點。”
是溫明遠的聲音,開庭時間?
難道指的是蘇嬌的事?
蘇璃思考間,楚向北將手機開了免提。
溫明遠的聲音被放大,“根據黃律師的建議,我們原告這邊要咬定被告侵害了蘇嬌的休息權和健康權,以及他們不成文的簽約合同。”
楚向北撥弄著蘇璃的頭發,漫不經心地應了一聲。
溫明遠又道,“具體的方案,我已經發到您的郵箱。”
“我們不出席。”楚向北說道。
“是,閣下。”
掛斷電話後,蘇璃說道,“那我們可以去旁聽嗎?”
見楚向北沒有立即回答,蘇璃又補充道,“我想第一時間知道結果,到時候我們都偽裝下。”
楚向北點頭應聲說好。
很快,就到了周三上午的開庭時間。
兩人將自己偽裝得嚴嚴實實,來到旁聽席的時候,已經開庭十五分鍾了。
這次開庭,雙方均由代理律師負責。
被告律師正提到,《廣告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是,並沒有規範約束兒童參與廣告拍攝。
原告律師反駁道,“然而,童模一般都是計件收費的,他並不隸屬於某個特定單位,因為他可能為很多不同的店鋪提供拍攝服務,所以,他與企業之間也不一定有長期的固定的工作關係,也可以認為,童模不是企業的員工。
那麼問題來了,童模明明可以計件收費,被告為什麼一定要與我方當事人簽訂合同?”
被告律師腦子轉的很快,立馬回道,“童模與企業之間是隻是服務合同和勞務合同的關係。”
“我國《勞動法》規定禁止招收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原告律師也回答得很快。
“是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曾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勞動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顯然,童模未滿16周歲且有經濟收入,但是,關鍵問題就在於,如何認定勞動和勞務的界限。”被告律師言語尖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