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局第勉強答完第三個,第四個說什麼也不回答了,提出這該案子的核心,完全沒有一關係,童童沒有受到傷害,是因為及時找到了,而不是被告沒有此心。
方連勝馬上反駁到:“按曹局長這一說法,我的當事人,腦袋純粹就有毛病……”
“你們及時找到,孩子失蹤到找到不過一天的時間,看起來很短,但是坐一天的車,該坐到什麼地方去,早就在另外一個省了。”方連勝開始口吐蓮花,滔滔不絕起來。
“當然,我說的當事人是無心之過,並不是隨口說說,在座的各位,難道你沒有聽過關於小孩子被拐的事情嗎?”
“哪裏有一兩天就找到的,哪有裏在遊樂園裏找到孩子的,哪裏有一個人販子做事的事情!”
方連勝的三個排比句,將曹局長那方說得都低下了頭。
隻能說這是事實。
“我也去了解了很多因大意而弄丟孩子的家長,他們的孩子,就是被人販子給帶走的。法官先生,我想請我的第一位人證上來。”方連勝繼續說。
“同意。”正襟危坐在中間的主審與旁邊兩位副審商量了兩句,表示同意。
第一位上台的是一個五十來歲的女人,皮膚黝黑,皺紋已經爬滿了她的眼睛和額頭。
法官問了問她的姓名與年齡,我猜錯了,我以為她應該有五十歲,沒有想到她的實際年齡隻有四十一歲。
待法官問過基本情況後,方連勝又開始提問。
“你孩子是什麼時候丟的?”方連勝的問題十分簡單,便是卻很讓當事人傷心。
女人還未開口,眼中便已經泛起了淚花,哽咽著說:“十三年前,才兩歲啊……”
“那現在呢,找到沒有?”方連勝繼續問。
女人搖了搖頭說沒有咧,都不知道還在不在人世。
方連勝不再繼續問下去,轉而向法官提出請第二個證人出場。
第二個是個男人,現頭上已經開始謝頂,這次我的猜測是應該隻有三十來歲。
果不其然,真的是隻有三十八歲,姓謝。
“謝先生的孩子,不知道是什麼時候走丟的?”與剛剛那個女人的問題一樣。
這個男人的情緒要好很多,沒有湧出眼淚,隻是話語上有些不太利索,”四,四年前,到現在都還沒有音訊……”
後麵又請了一位,還是一樣的問題
這裏不是醫院,三個失去孩子的男人女人,都再次揭了一自己的傷疤來看。
方連勝答:“法官大人,據來到的三個證人證實,他們的孩子,無一例外,都還沒有找加回來。這說明什麼,人販子都很聰明,他們在我們還沒有反應過來的時候就逃了。”
“遠遠地逃了……”後麵他又加了一句。
最後這句,就好像是在朗誦詩歌一樣。
坐在下麵的人,聽了他的話,無不議論起來。
我和方芳就更不必說了,都站了起來伸長了脖子,像要與李斯和說上幾句才放心。
曹局長看了看下麵議論紛紛的人群,趕緊向法官提出了休庭的請求。
法官答應了。
李斯和被帶了下去。
一出來,我便問方連勝接下來該怎麼辦,有沒有可能無罪釋放,按現在這個形勢,應該是不難。
不過,他馬上就打消了我的念頭,說:“想都不要想了……無罪,你要孩子的父母,你會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