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雷把手中的豬手放了下來,他撓了撓腦袋,對於李忠信轉述的那些話,臉上多出來了很多不解之色。
啥意思,難道大城市比城市生活得好?!!!
於雷覺得,這個問題李忠信轉述的不對,到大城市那邊工作,很多人是吃不上喝不上的,一年到頭得一直在努力工作,卻也是賺不到什麼錢。
像他們這幾個人,在城市裏麵一樣賺大錢,別的不,就他和張奇兩個人的手機店,每個月的收入基本上能夠超過兩萬以上,多的時候甚至一個月的純利潤能夠達到三萬元錢到四萬元錢以上。
“忠信啊!我就不明白傳智的那個觀點了。在城市當中,想吃啥就吃啥,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整個城市也不大,打車的話,十分鍾就能夠從江城東邊一直到江城的西邊,在這樣的一種城市生活難道他不香嗎?
咱們別的不,傳智家裏麵的父親現在多牛逼啊!在警察局那邊當實權的科長,隨便一句話,或者隨便找找人,在這邊給傳智安排一個不錯的事業單位,那多好啊!”於雷很是不解地對李忠信了起來。
在於雷的心中,王傳智去京城那邊發展就是不對的,在這邊,隨隨便便家裏麵的人給找個工作上上班多好,要是不樂意上班,讓李忠信給找個什麼像樣的事情做,可是比去外麵吃苦好多了。
最開始王傳智回江城的時候,別看總吹牛一個月能賺多少多少錢,手機都買上了,但是,在那邊應該是沒少吃苦,就是那住的房子和當時每吃的東西就在那裏擺著呢!
“大城市是適合年輕人奮鬥和發展的地方。在大城市裏生存,靠的是能力;在城市裏生存,多半靠關係。
同樣薪酬的一份工作,在大城市裏你需要無數次的投遞簡曆,經曆重重麵試,才有可能拿到心儀的工作;而在城市,你所做的隻不過托幾個人,吃幾頓飯,一份工作就可以搞定。
傳智不喜歡這樣的一種生活,他覺得,他要自己獨立地完成生活的一種蛻變,而不是依靠家裏麵的背景來做任何事情。
這種呢!成功了就叫做有思想,有想法,敢於實現自己的夢想,失敗了呢!那就是典型的傻逼。
傳智選擇了去大城市,是因為他覺得,在大城市聚集了各種背景的人,各種性格的人。
在大城市裏,不怕你有獨特的想法,就怕你與人相同,自甘平庸。越在大城市,你越有可能找到與自己誌同道合的同類。當然,城市也同樣可以關注新興事物,但這是非常難的,你會有新奇的想法,會想與他人分享,但是,你會發現身邊大多數人都對這個不感興趣,他們更傾向於去關注八卦,關注街道家常,你會感到沮喪。
傳智他有一種想法,他覺得他是一個能夠做大事的人,現在在京城那邊買貂皮呢!是一種時間和財富的積累,是對他人生前路的一種鋪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