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隻是一起普通的鬥毆事件,但在那個白人重新向法院起訴之後,莫寧被迫轉入了一場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之中。
經紀人洛林通過律師再次聯係上了那個白人,提出庭下和解的請求,隻要他願意撤訴,願意補償所有費用。
白人男子一口回絕,他從媒體那兒了得知打傷自己的那個黃種人,是NBA今年的新秀,一個惡毒的計劃就在心底形成。
他狂妄地叫囂道:“讓那隻黃皮豬聽著,我會讓他進監獄,他休想在下個賽季打上一場NBA比賽!”
了解了白人男子的態度,莫寧知道事情不會有緩和的餘地了。
那就法庭上見吧。
一個星期後,洛杉磯當地法庭就這起案件召開了第一次庭審。
出席這次庭審隻有莫寧和白人男子,而引發了這起鬥毆的導火索,那個叫弗麗達的白人女孩卻缺席了庭審。
庭審的核心是莫寧在這起鬥毆事件中,是否有防衛過當和故意傷害的嫌疑。
莫寧這邊給出的辯護證據是記錄了整個案件經過的現場視頻,以及幾個現場目擊證人的證詞。
“的確是他先動手的,那個黃種人是在他動手後才還擊的。”目擊證人的證詞,和視頻裏的一致。
白人男子的辯護律師沒有正麵回避這個事實,但他卻從他的當事人當時神誌是否清醒這個點來做文章。
“我的當事人當時喝了很多的酒,他的意識並不是很清晰,這點酒吧的服務員可以作證,剛才那段監控視頻,還有其他位置的監控視頻可以作證。”
酒吧服務員點點頭,證實了這一點:“他確實喝了很多酒,他走路的時候都有點搖晃,所以我才勸他去休息區休息一會兒。”
“有充分的證據表明,我的當事人當時並不十分清醒,這影響了他對事物的判斷能力,就算是他先動的手,對方也不應該在已經占據優勢的情況下,對他下這麼重的手,”
那個白人男子的律師思路非常清晰,“而且我還要提出的是,被控方口口聲聲自己是為了保護那個女孩,但剛才視頻裏麵,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跟女孩發生過爭執或者有肢體接觸,那對方以這點作為他行使自衛權的理由並不充分。”
從視頻裏麵看,白人男子隻是坐在女孩的對麵,跟她著什麼,因為距離太遠,視頻並沒有錄下聲音,而且至始至終白人男子都沒有碰過那個女孩。
而當時現場的幾個目擊證人,則出現口徑不一致的證詞,有的聽到了那個女孩要報警,也有人沒有聽清那個女孩了什麼。
根據證詞不一致就無法作為明確證據的原則,法庭認定目擊證人證詞無效。
警方也提供了當晚詢問女孩的一些資料,其中有一個問題問到那個白人男子對她有沒有傷害行為時,女孩的回答是,“他喝醉了,問我要電話號碼,我拒絕了他,他還在繼續追問我。”
白人男子的辯護律師則利用這個證詞,指出他的當事人隻是在搭訕女孩,頂多也就是言語上騷擾到了對方,並沒有對女孩有任何實質上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