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八章 摧毀江南利益集團核心(1 / 2)

“此案涉及諸人,皆以謀反論處!

謝啟光、王鐸諸人夷三族,府上除卻婦孺外,盡皆斬首,家產充公!並於聖旨到達之日即刻行刑!

除此之外,親軍要廣挖謀反案餘黨,日常凡與主犯交往密切者,皆以脅從論處!

田雄、丘鉞等原衛所將官同罪論處!

南京總兵要在盧卿親自指揮與部署下,分隊於江南一帶配合親軍展開清查行動,清查原衛所將校有無蓄養私兵、私藏兵甲者,凡有嫌疑者一律以謀反論處!

南京諸般勳貴今後府中不允持有兵械及家將,原有者,即日起立刻遣散上繳,若有抗拒者以謀反論罪!

有鑒於江南一地有關人等目中已無朝廷綱紀,公然欲以武力與朝廷對抗,故此,待清查田畝事畢,凡家中田契萬畝以上者,一律按每歲五成賦稅征收,以十年為期,到期後與常人同!

但有抗拒者,皆以謀反論處!

南京勳貴不在此列之中!

江南各地親軍,自即日起,要對諸般大戶欲以密切監視,若發現有串聯者即刻捕獲,家產抄沒充公!”

朱由檢一條條、一件件的把此次對襲殺欽差案的處置意見講了出來,閣臣們局勢麵色沉肅,並無人站出來表示反對。

皇帝這次給出的罪名是謀反,這可是十惡不赦中最重的罪名。

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

這十惡大罪中,謀反排在第一位。

雖然不是誅九族,也不是瓜蔓抄,但夷三族已經是多少年未見的最高懲處了。

誅九族的“九族”是上自高祖、下至玄孫,即玄孫、曾孫、仍孫(古時稱從本身下數第八世孫為仍孫)、子、身、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另一說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

至於誅十族,中國曆史上隻有一次--------明太宗朱棣誅方孝孺十族事件。

朱棣登基,命忠於皇室的方孝孺起草即位詔書。

方不但寧死不從,更予以辱罵,於詔書上寫上“燕賊篡位”四字。

朱棣怒以誅九族威嚇之。方卻訕笑似地說:“便十族奈我何!”

朱棣便把其門生朋友歸入第十族,連同原來九族一並誅殺。最終共誅殺八百七十三人,因此事下獄及被流放、充軍者亦數以千計。

而瓜蔓抄一事,朱棣也曾經幹過。

禦史大夫景清欲刺殺明成祖朱棣為明惠帝報仇不成,遭磔刑。

朱棣又下令誅其九族,並將景家祖墳全部破壞;又把景清家鄉的居民全部殺光,使其村落成為廢墟。

最後凡是跟景清有任何輾轉相係關係的人都受到株連,稱為“瓜蔓抄”。

與誅九族和瓜蔓抄比起來,夷三族算是比較溫和的懲處了。

而對於三族的說法,亦有不同。

有說,父母、兄弟、妻子是三族;另說,則以父、母、妻為三族;亦有以父、子、孫為三族的說法。

以前段時間鬆江府襲官案的最後結果來看,夷三族的“三族”指的是罪人的全部直係親屬以及最近的旁係親屬(兄弟姐妹)和配偶。

也就是說,最後的執行還是有選擇性的。

南京勳貴們雖然有獻媚的舉動,但可惜他們的給皇帝上的表還在路上,朱由檢還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