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協議簽署人的權利與義務(1 / 2)

鍾小虎接過中性筆,剛要在張紳指定的位置,簽上自己的名字。

忽然,父母說過的一句話,莫名縈繞在了他的心間。

‘小虎,簽協議的時候,要先把協議上麵的條條框框,都先看清楚了再簽字啊!’

‘你是個成年人了,你簽的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

‘再像以前一樣,悶著頭簽字,吃虧了,父母可幫不了你……’

想到這些,鍾小虎猶豫了一下。

剛拿起筆的手,又放了下去。

抓起協議,再一次端詳起,上麵的內容來。

“協議簽署人必須承諾,遵守青鸞健身房的相關規定,維護健身房的利益與榮譽。”

“不得發布影響青鸞健身房形象的內容及言辭,尊重其他健身房人員。”

“協議簽署人必須保證,簽署協議資料的填寫,真實、有效、全麵,必要時需出示有效證件。”

“協議簽署人的本人照片,由青鸞健身房提供免費拍攝,資料如有變動,必須及時通知辦卡門店。”

“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權益,及其他損失,均有協議簽署人自行承擔……”,鍾小虎小聲讀道。

“有什麼問題嗎?”,張紳經理問,神情似是有點緊張。

“唔……這怎麼都是協議簽署人的義務?”

“協議簽署人的權利,怎麼沒寫?”

“還有你們健身房的義務,在哪裏?”,鍾小虎思考了一下,問道。

“有的,在前麵!”,張紳伸出手,幫鍾小虎把手裏的協議,往前翻了一頁,道:“在這裏呢!”

“謝謝。”,鍾小虎微微點頭,小聲念道:“協議簽署人的健身卡,僅供協議簽署人自行使用,不得出借他人。”

“協議簽署人在開卡時,將由電腦記錄肖像,再次進入將比對電腦肖像。”

“第一次發現,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發現,罰款三百元。第三次發現,青鸞健身房有權取消協議簽署人的健身資格,且所繳費用不予返還。”

“協議簽署人進入青鸞健身房,請主動出示健身卡,經前台工作人員驗證,方可進入。”

“否則,前台工作人員,有權謝絕入內。”

“……”,鍾小虎抬頭,望向張紳:“這就是你說的,協議簽署人的權利?”

“在下麵,你繼續往下看!”,張紳做了個“請”的手勢,讓鍾小虎繼續往下閱讀。

後者抖了抖協議,繼續讀道:“青鸞健身房,嚴禁協議簽署人攜帶寵物進入健身房內。”

“嚴禁吸煙,嚴禁吐痰,嚴禁亂扔垃圾,嚴禁大聲喧嘩吵鬧。”

“協議簽署人有義務,維護健身場所環境衛生,禁止在健身房內進行拍照、攝影。”

“咦?”

“禁止吸煙、禁止亂扔垃圾什麼的,我都能理解。”

“這拍照,為什麼不行?”,鍾小虎沒有問張紳,而是看向了張紳身後,站著的潘雨。

“我也不知道。”,潘雨搖搖頭:“這你得問我們領導。”

“協議內容,都是他們定的。”

“啊……禁止拍照,這是因為我們健身房內,女生比較多……”,張紳解釋道:“到了夏天,有些女生在鍛煉的時候,一身瑜伽短袖,相對來說還是比較暴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