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了這裏已經十分明了,上麵的兩人在商議過後李哲這才大聲道:“此事的來龍去脈本官已經清楚,通緝令撤銷的命令由於縣衙捕快故意所為導致沒有記錄此乃隱瞞不報之罪,因為個人行為誣陷他人證據確鑿犯誣陷罪,並且對東園村的事情負一定責任,三罪並處決定流放邊疆二十年,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在三日內申請府衙複審。”
對此梁奕是沒有任何異議的,以捕快的所作所為和罪行這樣的懲罰已經是最嚴重的,南齊朝的律法就是如此,官員犯罪要比百姓犯罪的處罰輕很多,如果這是平民所為至少都是殺頭之罪。
不僅是南齊朝另外三朝的審判製度都是差不多按照前朝規定修改而來的,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如果犯下的是重罪在第一次審判後可以要求複審,這樣的案件在審判後會送到上一級,如果在上一級正是入庫前不要複審求則直接執行,為了防止罪犯隨意的申請,還規定初審與複審結果相同的情況下會加重處罰的,這樣一來很有效的阻止這樣的行為,而捕快這樣的是符合複審要求的。
捕快不可能申請複審,這些證據確鑿他如果要求複審,如果最後得到的結果一致會在原有的罪名上加重處罰,現在已經是二十年他不敢再造次,而且就算上報複審也是由西州衙門進行的,最後還是回到了原點,除非他膽大到想府衙申請的地步。
捕快最後選擇認同宣判,隨後被帶走,處理完捕快不代表縣衙內其他人就是安全的。
在他被帶離後李哲再次大聲道:“來人啊,將證人都帶進來。”隨後從外麵進來十多名老百姓紛紛跪在地上。
隨後對著知縣說道:“你可認識他們?”
知縣轉過去看過後心一慌,其中有幾人是他親自抓回來關進大牢送到西州去的,現在為何也跟著回來了,在不了解情況的前提下他警惕的回答:“下官認識。”
“既然認識,那你先告訴本官朝廷對令牌的規定是如何的。”
知縣知道此事很糟糕,不得已還是回答道:“朝廷規定出生以後必須上報官府記錄,然後發放身份令牌,如果沒有令牌的人可就地抓起來。”
“很好,那你繼續說朝廷去年重新頒布的命令中是要求如何處理沒有身份令牌的人。”
“回大人的話,男人送去前線戰場五年,女人為奴三年,孩童為仆一年。”
李哲冷哼一聲不再理會他,指著跪著的人說道:“最前麵這人你上來告訴知縣大人你為何被抓。”
最前麵人聽見後抬起頭說道:“啟稟大人,草民是觀紫縣人士,十日前在街上買米的時候遭到官兵的攔截,要求拿出身份令牌,而草民沒有帶在身上,後來要求回家拿但是遭到拒絕,最後被官兵強行關入大牢準備送到前線戰場上,還望大人明察。”
“後麵這人你又是為何被抓。”
“啟稟大人,草民乃是安化縣人,不久前去往南方買了些貨物回來販賣,在回來的時候遇到官兵檢查硬說小的運送的是違禁物品,當場沒收後還將草民關進大牢,身上的錢財和貨物都沒了,草民就靠著這些養家糊口卻遭遇橫禍還請大人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