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偏堂正是處理這樣的案件。
“詳細交代你的罪行。”
梁奕剛才並沒有傷及要害,他隻是感覺到疼痛並無其他大礙。
此時他忍著疼痛道:“吾名熊俊,西州義川縣人,今年四月份前來城內尋找生機,十一日當天路過衙門後牆時見其矮小,隨後便翻牆而入,無意間在房內尋得地契存放之處,隨後選取城南一處偏僻之地將其帶走,十二日再次潛入李府偷取玉佩一枚,後將其帶至劉家當鋪販賣,此三起罪行。”
這是大漢主動的招供,有吏官對其進行記錄,防止事後翻供或者不承認。
當然他明白今日肯定是跑不掉,索『性』全部交代,爭取從輕處罰。
劉於聽完後詢問道:“是否還有其他罪行,如有從實招來,一旦查出將士罪加一等。”
“回大人,沒有了。”
“掌櫃的你也將事情從實道來。”
“是。”
偷盜的案子和掌櫃的無關,這是官府的事情,不過大漢帶偷盜的東西前來變賣則和他有關係,這已經是詐騙。
當鋪在明知是偷盜之物仍然將其收下同樣是觸犯律法的,當然不知情則沒事,雖然是自家的店鋪,但是劉於不會因此偏袒,畢竟真的有正好可以檢查出來。
掌櫃的隨後說道:“不久前,此人帶著地契與玉佩前來當鋪,當時店內小二發現其地契有不對勁的地方便通知了草民,草民仔細看過之後發現極大可能是偷盜之物,便讓店小二前來報官,而草民則留在當鋪將其拖延,因為時間拖得較久熊俊發現其問題,想要強行離開,隨後對梁奕動手,被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很快官差大人趕到將其帶走,草民所言句句屬實。”
劉於點點頭,兩人的供詞十分完整,而且沒有不同之處,不過掌櫃的有提及梁奕在場可以作證,便詢問道:“梁奕,掌櫃所說你可有疑問?”
“沒錯。”
“那好,既然沒有疑問,你便將事情的經過詳細道來。”
其實梁奕大可不必前來作證的,不過他打傷大漢卻是事實,如果是製止大漢的罪行當然是允許的,如果不是製止大漢的罪行而進行毆打,這也是觸犯律法的,雖然梁奕的身份較特殊,但是他作為官員必須要做到鐵麵無私。
這是劉振在他第一次任當日所說,另外他當時還說過,哪怕劉家有人觸犯了律法也應該秉公處理,這是他作為官員應有的職責,如果因為家的原因而違背便是不配繼續做下去。
當時有的人認為隻是說說而已,實際根本不會處罰,還有的人說劉振這樣做是沒有情義的,家有人犯錯懲罰是對的,但是非要官府來解決便是不妥的。
梁奕隨後將事情的經過詳細的說了一遍,和掌櫃所言基本沒有區別,隻是為何打傷熊俊也有很明確的答複,是因為他想要畏罪潛逃,而他做的僅僅是阻止其逃跑,這才南齊朝的律法是允許的。
犯偷盜之罪而逃跑者,哪怕將其打成重傷也是不會追究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