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頓了頓,回到座位上坐下,說道,“殲十一的優勢在於……”
從他開始,話題開始轉向殲-11B對F-16這一方麵,逐漸的向討論針對性戰術靠攏。飛行員關注的是怎麼樣打敗敵人,純技術層麵的分析對比並不是最終的目的。從理論上來說,F-16對應的應該是MIG-29,Su-27的對手應該是F-15這樣的重量級選手。
問題在於對飛行員來說這是一廂情願的命題,在作戰中有遇到各種對手的可能,也許碰上F-22A也不奇怪,他們要做的是充分發揮自身的優勢針對敵人的劣勢來進行攻擊。純字麵上的對比意義不大。
可是他們麵臨著的正是這麼一種紙麵對比結果很有可能影響到新機型的研發以及部隊作戰戰術的調整,這就由不得不引起重視了。
“我相信殲十一的航電係統不會比F-16的差多少,殲十六畢竟是戰鬥轟炸機,格鬥機動性這一方麵是略遜於殲十一的。殲十一獲取能量的速度比F-16快,爬升率、過載承受能力以及對戰場態勢的感知能力也略勝F-16,我個人對後麵的對抗是很有信心的。”李戰以此結束了他的發言。
一些並不認同李戰的觀點,他們認為F-16設計之初就明確了“優秀格鬥敏捷性”這一要求,可以說這個飛機自始自終都不是什麼多用途戰鬥機,而是專為空戰格鬥而生的。之所以現在變成了多用途,甚至最新的幾個批次側重對地打擊,是因為自1991年後美國失去了對手,也是唯一一個對手。
無須考慮製空權的情況下,或者說隻需要F-15就能完成製空任務的情況下,F-16應該具備其他能力,如此才有延長服役壽命的意義。
友軍裝備的F-16C/D是空優型號,有非常優秀的空中格鬥能力。
而提起Su-27,大家的第一印象是這是世界上航程最遠的戰鬥機,機動性出眾、能夠做超級眼鏡蛇機動。F-16勉強能做,可單單一個超級眼鏡蛇機動並不能完整的說明問題。事實上Su-27幾乎把蘇聯人追求戰機機動性能的心體現得淋漓盡致,尤其在高亞音速下,Su-27係列戰機吊打他的老對手F-15係列。
從理論數據上看,Su-27的瞬盤能力略遜於F-16,所以一些人認為在空戰格鬥中前者占不了便宜。不過飛行員的看法並非如此的,他們認為些許的差距完全可以通過飛行員的技術發揮來彌補甚至超越。
F-16是一款好飛機,可是同樣一個飛機在美空軍手裏和在印度空軍手裏是完全兩個概念,後者甚至比李戰還善於擊落自己。
兩個多小時的討論會幹貨滿滿,拿出了好幾條李戰認為非常有用的對抗守則來。比如利用殲-11B更加優異的爬升性能創造攻擊機會,比如狗鬥的時候多運用大過載機動提高機頭的指向速度。這些守則都是針對F-16的長處做出來的。
李戰、陳飛兩人和F-16交過手,他們認為這些守則在實戰中很有指導意義。
次日,上級批準了赴巴軍事交流團飛行員組的訓練計劃,都達場站兩架戰備戰機被從永固式機庫裏拖了出來,是兩殲-10A戰鬥機,俗稱棍子,隨即交給了李戰和陳飛。
他們要駕駛殲-10A模擬F-16和駕駛殲-11B的韓紅軍、李梓辛二人進行兩兩對抗。李戰曾經使用殲-11B壓著大紅鷹師的殲-10B打,並且擊落了成達——當時成達駕駛的是一架使用了矢量噴頭的殲-10B戰鬥機,機動性能遠勝於殲-11B。
可見飛行員的能力有多麼重要,一名優秀的飛行員可以極大的彌補裝備技術水平的不足。
李戰和陳飛接觸過F-16,他們要模擬該機在空戰中的表現,而韓紅軍和李梓辛對殲-11B的使用能力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他們之間展開對抗是能夠擦出一些火花的。一方麵對空戰守則是一種驗證,同時也是增強四人之間的配合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