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1 / 2)

“東條憲司利康子是什麼血型?”

“他們倆都是O型。”

“後來證人采取了什麼措施呢?”

“在附近布置了通宵的警戒崗哨,做好了若是犯人回到汽車這裏來立即加以逮捕的一切準備。當然,也做好了在他萬一回他家去的時候也能夠立即加以逮捕的準備。”

“但是,被告逃到熱海去了,第二就在那裏被捕了,是吧?”

“是的。因為從熱海警察署來了通知,我們搜查總部派了兩位刑警去熱海接領犯人,二十二日下午五點鍾左右把犯人押回了搜查總部。”

“以後的調查進行得怎樣?”

“幾次的調查報告,一點投有遺漏,全都作為證據材料提交法院了。其中,被告隻承認了與康子有肉體關係和受康子的請求幫助遺棄了東條憲司屍體的事實;除此以外,被告對其他各點,始終矢口否認。但是,從所有的情況來判斷,我們認為嫌疑犯村田和彥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屍體遺棄事件的真正犯人,所以盡管被告對一部分罪行矢口否認,我們還是提交給檢察廳了。”

“那麼,證人對被告懷有什麼樣的感情呢?”

“在調查過程中,他的態度始終是傲慢不遜,毫無悔改之意。當然,行使沉默權或對罪行加以否認,是被告享有的權利。但盡管證據如此確鑿,例如事情暴露後立即逃跑等,使被告在心理上也增加了不利的因素,但他卻頑固地堅持他那種使第三者難以相信的神話,矢口否認自己的罪行,對於這種態度,我是非常氣憤的。我敢斷定他就是罕見的惡劣的殺人凶犯。”

“詢問完了。”野檢察官滿懷信心地完就坐下了。

“辯護人有什麼話要詢問證饒嗎?”

百穀泉一郎站起身來,但完全和我的預料相反,他隻了一聲:“沒穎,就坐下了。

旁聽席上一陣騷動,這時我也大吃一驚。

假如他堅決認為被告無罪,而且相信能夠用事實加以證明的話,這次法庭鬥爭理應集中在帶著重要事實出庭作證的伊藤吉郎身上。

若是不能從某些方麵推翻這個警察方麵的證言,他就不可能獲得勝利。假定他手裏即使攥著象定時炸彈那樣有力的王牌,為了有效地使用它,這時也必須給警部的證言打進一個楔子,埋下一根伏線。

他為什麼眼看著白白地放過這一機會呢?

他的態度,好象和上午變了一個人,真使我捉摸不透。我甚至想到這樣多餘的事:早知這樣,真不該打賭被告無罪。

接著,用了大約三十分鍾的時間,提出了各式各樣的物證。檢察官大概是考慮到辯護饒反詢問肯定會要—些時間,所以才叫下一個證人晚一會兒出庭,可是百穀律師對警察方麵提出的文件、照片等物,一概沒有出異議,使人感到他是想趕快結束這一間隙時間。

“同意。”當審判長征求他意的時候,他立即這樣回答。

要“可以吧”是消極的同意的話,那麼,這種回答可以是積極的同意了。

百穀律師的意圖,我變得不能理解了。

下一個證人井沼鏡子來到法庭走上證人台,是在下午兩點二十分。

剛才警部的證言已經提到,井沼是一位大約有二十二歲的現代美人。她一出庭,連法庭都好象忽然變得明朗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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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婦女,的確是把戀愛和結婚截然分開來考慮的。在結婚以前有情人,甚至把身體許給對方,好象都不覺得是什麼罪過。即使如此,一個正派的女職員為這類案件登上證人台出自己是被害饒情人,恐怕還是需要足夠的勇氣的。

檢察官一般都避免這種事情,宣讀一下調查記錄就算了。可是現在,大概是有什麼特別的用心。

證人按照通例宣讀完宣誓書以後,野拉察官站起身來,開始進行直接詢問。

“你以前認識被告嗎?”

“人也不認識,名字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