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翔和清歡就這樣相敬如賓,從不爭吵的在一起生活了三年。
一切的平靜終於走到了盡頭。
這一天,清歡打扮的很漂亮,做了好多好吃的。
“今天是什麼日子?”劉夢翔問。
“我就想今天和你好好的吃一頓晚餐。”清歡說。
“最後的晚餐?”劉夢翔說。
“你怎麼知道的?我並沒有說。”清歡說。
“我跟你提出過兩次分手吧?你和我提出一次,不算過份。”劉夢翔說。
“不,不一樣的。”清歡說。
“有什麼不一樣。”劉夢翔說。
“我是要通知你,我要結婚了,但……”清歡說。
“新郎不是我。”劉夢翔說。
“你早就知道了?”清歡問。
“我不知道。今天之前,我什麼都不知道。”劉夢翔顯得很平靜。
“你好像沒有要挽留我的意思。”清歡有些失望,她的心裏對劉夢翔還是有感情的。
“我有什麼資格挽留你?你沒有嫁給我,你就有選擇自己幸福的權利。祝你幸福!”劉夢翔端起酒杯,喝了一杯酒。
“我原本以為……”清歡說。
“不要原本以為,別用自己的想法來定義別人。”劉夢翔又喝了一杯。
劉夢翔的平靜,讓清歡很失望。
她以為劉夢翔會很痛苦,很不舍,會挽留,或許還會求她別走。
她甚至於發笑的想著,如果劉夢翔求她留下,她是留下呢,還是走呢?
現在看來,她真的有些感覺自己是想多了,她在劉夢翔的心裏,並沒有她想的那麼重要。
第二天早上,清歡什麼都沒有帶,就穿了一身衣服,帶了一個手提包,裝著她的證件和銀行卡(卡裏存的錢也包括劉夢翔曾經給她的那十萬塊),以及一些女人用的東西。
“我走了。”清歡說。
“嗯。”劉夢翔說。
清歡不舍的一再回頭,卻發現劉夢翔根本就沒有看她。
清歡心想:“三年多啊,三年多的情感,你就沒有一點兒的留戀嗎?你當真愛過我嗎?”
劉夢翔並非不在意,他隻是不想在清歡麵前表現出來。
當一個女人告訴你,她要跟別人結婚了,你又何必在她麵前表現得很痛苦?
可當清歡關上門離去,大概一刻鍾的樣子,劉夢翔發瘋似的,把家裏的所有清歡的東西收到一起,拿了一個盆子,一樣一樣的點火燒著。
三年的時間,就算是沒有情感,也在一起生活成了一種習慣。
燒掉了東西,如何能燒掉記憶?
每每早上起來,劉夢翔都會習慣性尋找著,又發現尋找的早已經不在。
他自己都不明白,明明是心中有數,可真的分了,為什麼會這麼的痛苦。
痛苦來源於要改變那早已經養成的習慣。
又回到了一個人的時候,一個人的房子,一個人的床,為何會就能讓人在二十度的天氣裏,感覺像是在零度。
三年多,都有人做飯,有人洗衣服。
突然間,這一切都要自己動手做,感覺會做,而又生疏。
為了上網不花錢,劉夢翔索性辭去了保安的工作,找了一個網管的工作。
他為的隻是能有更多的時間在網上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