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百六章 治國法度(1 / 3)

其實風元揚更想說讓高昂直接就殺了雲崇武,然後用強大的武力震服邊軍,別人根本做不到這一點,但高昂是誰?可以飛天,還有厲害到無人能敵的黑色護衛!但風元揚已經知道高昂根本不是一個狠心的人,絕對做不出那種事情。

不過他卻沒有想到連這個折中的辦法高昂想都不想就拒絕了,張口欲要再言,高昂卻是似乎看透了他內心的想法,接著說道:“元揚,我知道你的想法。對於爾等智囊而言,為了達到最終目的,即使手段不怎麼光明也沒有什麼關係,隻要目的是光明的就可以了。但我卻不這麼想。”

高昂頓了頓,整理了一下思路,然後緩緩的說道:“到現在為止,我是愛民軍主席,你是第八副主席,我和你都已經屬於這個國家這個社會的頂層人物,也即是所謂的上位者,我們作為上位者,必須要真正明白以身作則的重要意義並嚴格恪守。”

“我們愛民軍政令的核心是‘民權平等、以法治國’,關鍵的就是平等和法治,平等雖然說在前麵,但法治才是能夠確保平等的基本核心,沒有真正的法治,根本就做不到真正的民權平等。要達到法治,就需要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這十六個字絕對不能被上位者當做統治的工具和口號,有需要的時候才在嘴裏說說欺騙一下老百姓,影響到自己的時候就用來擦屁股,而是必須要確保一直都能真正的徹底貫徹。”

“要徹底貫徹這十六個字,就必須從我們這些上位者開始,如果我們這些上位者都經常要用法外的手段來達到目的,然後又粉飾太平掩飾過去,我們養成了這種習慣後,下麵的人會怎麼看?上有所好下必效之,這樣下去,不用十年後村官都會以權謀私了。法治就會成為幌子,骨子裏頭還是人治。誰的官大誰的勢力大,最後就是誰擁有決定權。平民百姓無權無勢,有冤無處申,甚至害怕被報複,有冤都不敢申,何來真正的民權平等?”

“我們的心中必須時刻都要有法的存在,對法律有足夠的敬畏,用法律的尺度來規範我們的行為。裴聖德、馬高風之流為了滿足一己私欲強搶民女殺害無數無辜之人,在如此亂世,在朝廷沒有辦法將他們繩之以法之時,我們可以替天行道;奪命雙錘、李寶祥之流不問是非要出手殺我們,我們可以奮起反擊,將其斬殺。異族要侵我國土殺我族民,這是國戰,我們無論使用什麼手段反擊都不為過!”

“但是,雲崇武不同,他雖然是朝廷的人,卻是國家棟梁民族英雄,他沒有該死之罪,我們就絕對不可肆意殺之,不管我們高呼著多麼高尚的目的都不可以這樣做!我們這樣做了,也是一種以權謀私!以我們手中擁有巨大力量帶來的權力肆意殺人,以謀取讓自己更容易達到目的的私欲!”

“雲崇武不肯和我們合作,我們就更辛苦一點,想其它的辦法來擊潰兩族聯軍,即使最後因為找不到辦法而導致失敗甚至導致亡國滅種,也好過殺了雲崇武,我寧願堂堂正正的站著死,也不願意卑鄙無恥的偷著生。這並不是迂腐,這是一種真正的法治和正直人性的堅持。”

“我們要統一天下,不能用勾連埋坑、肆意殺無辜之人的辦法,不能耍今日是友明日是敵的那一套陰謀詭計,不能因為私仇私欲肆意殺害無辜之人,也不能因為親情友情人情放過該死之人,我們必須要光明正大、以堂堂正正之師去掃清天下的陰霾,讓世人真正明白什麼是錯什麼是對,才有可能扭轉過往那種‘官權至上、人情至上、隻要達到目的什麼手段都無所謂’的齷齪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