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有什麼資格談無辜?(2 / 2)

顧心扉站在月色下,泣不成聲:“爸爸,媽媽嫁給你這麼多年,操持著這個家啊,沒有公功勞也有苦勞啊!

你不能就這樣不管她啊!

她要怎麼辦啊?

這根本就是誣陷,誣陷啊!”

“不是的,心扉,你聽我說,舟舟的媽媽還活著。”

顧一博摁住大女兒的肩膀,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解釋給她聽。

就在顧一博來萬安鎮之前,這邊的民警也跟他聯係過。

說是他們已經從許言一跟李衛明那裏得到了證人證詞,醫院的幾段監控錄像也非常完整的將事情的經過表露出來。

尤其是那張支票,上麵有出票人簽章,是莊秀雅的私章。

不僅如此,支票上的付款行名稱與出票人賬號,也完全對應著莊秀雅。

警方詢問了顧一博幾個問題,又說,明天會親自找顧一博做一份筆錄,再讓顧一博配合簽字。

顧一博當時就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

緊跟著兩個小時後,顧心扉就來了電話。

所以,莊秀雅這一次屬於人證物證確鑿,蓄意買凶殺人,卻殺人未遂。

顧一博將這件事情告訴了顧心扉。

他望著她,溫聲又道:“你媽媽確實做了違法的事情。

心扉,她是個成年人,她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她企圖謀害他人生命的時候,她就要想到這麼做的後果是什麼。

這一次,我絕對不會再心軟姑息她了。

如果連買凶殺人都做的出來,這樣的人,還有什麼資格談無辜?還如何值得我去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