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情法之論(1 / 2)

黃明遠敢於自爆其短的魄力,令段偃師心驚,其對百姓的關愛,更令段偃師敬佩。遇到一個跟自己一樣重法的主官,段偃師內心裏是希望跟著黃明遠留在大同的。

當然,段偃師還是年輕,而黃明遠又威震下。現在的他對於黃明遠是否會任用他,心裏還是有些忐忑不安。

黃明遠看著年齡不過二十餘歲的段偃師,心想此人應該就是曆史上段誌玄的父親了,史書記載他隋末為太原郡司法書佐,隨李淵起兵,官至郢州刺史。沒想到竟然來到這裏。

這人能從出身低賤、官職卑微的一個司法書佐,做到一州刺史,雖然有李淵提攜,但也不是簡單人物。李淵可不是個愛重用寒門的人。

自己的表兄房玄齡在信裏倒是對這個學長讚不絕口。他認為段偃師雖然出身不高,但專攻律法,博古通今,而為人更是耿直清正,為人所欽佩。

留下段偃師自是無疑的,自己身邊很缺少這種專通律法的人才。

看他的表現,黃明遠並不準備把他當成一個普通的官吏來對待,所以黃明遠倒是希望考察一番段偃師。

看段偃師有些緊張,黃明遠便問道:“息戎,若是一個孝子為父報仇,將當年害死他父母的人殺死,在禮父仇不同,而法殺人必死。禮、法,王教大端也,二異焉。你若是主審官,會怎麼處置?”

段偃師一愣,馬上反應過來這是黃明遠給自己的考題了。

這個問題太著名了,是儒家和法家核心價值觀的一個重要爭論。

事實上,這個問題在封建社會其實是個是個悖論,認同禮則殺人沒錯,但認同法則殺人有錯。後來韓愈還專門為這個爭議寫了一篇《複仇狀》,柳宗元更寫了一個炮轟陳子昂的《駁複仇議》,陳子昂就是那個寫《登幽州台歌》的武則的左拾遺。

黃明遠想看看這個段偃師到底有沒有真本事。

當然主流思想還是認同禮,兩漢時期的大複仇思想更是將此推上了極端。曆史上的桓溫,其父桓彝被涇縣縣令江播獻給了蘇峻叛軍,後被殺。溫年僅十五歲,枕戈泣血,誓報父仇。江播去世,桓溫假扮吊客,混入喪廬,手刃其子江彪,並追殺其二弟,終報父仇,由此為時人所稱許。出身不高的桓溫也因此後來成為駙馬,開始了名震下的一生。

若是按照正統答法,段偃師應該回答支持禮,因為這個答案無論如何是不會犯錯的。

而且之前的孝女王舜案,也是這麼判決的。

趙郡王子春被從兄王長忻與其妻同謀殺,等到王舜姐妹三人長大後,姊妹各持刀逾牆而入王宅,手殺長忻夫妻,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爭為謀首,州縣不能決。高祖聞而嘉歎,特原其罪。後來王舜還入了《隋書·列女傳》。

禮和孝是統治的基礎,而法雖然有用,但常常和嚴苛、暴政聯係在一起。因此統治者對於此類案件,一般讚同在禮。曆史上,因報父仇而被赦免者,屢見不絕,比如南齊的朱謙之,唐朝的徐元慶,宋朝的李轔,明朝的崔鑒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