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寶其實是自己沒主意,他在決策的時候,有時候會靈光的神來一筆,但那都是建立在他知道曆史的進程,並且知道後世的世界會往什麼方向發展的基礎上的。
至於眼前的很多具體事務,韋寶並沒有超群的才智,很多時候,他都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韋寶一直注重發展團隊,培養團隊。
“是,總裁。”林文彪立刻答應著下去了。
楊雪、熊欣兒和左國柱本來要去海商會館的人給他們安排的上房歇息,卻又被韋總裁叫了過來。
三人聽完情況。
左國柱先開口:“這事不好辦,山東巡撫是有很大權力的,並且與魏忠賢關係很不錯,他如果故意搗亂,我們文不見得比的過他們,武更是肯定比不過他們。”
“比文,我們不怕,總裁是皇帝麵前的紅人,比武,他們未必敢動武!就衝他們敢帶上千兵馬到天津衛來,就可以參劾他們!”楊雪不以為意道:“咱們設立海防總督衙門是有聖旨的,他們敢阻撓聖旨嗎?他們頂多也就是背地裏搞一些小動作。”
“擒賊先擒王,既然知道劉養噩和李精白已經到了天津衛,就把他們先控製起來。”熊欣兒更狠。
楊雪是外剛內柔的個性,而熊欣兒正好相反,她是外柔內剛,這點與王秋雅很像。
韋寶淡然一笑:“就算知道他們在哪裏,他們也一定會找到借口推脫不肯來見的。楊雪說的不錯,動武,他們不敢,他們頂多偷偷搞破壞,咱們隻能與對方鬥智。”
“這樣的話,不如先不管他們,咱們按照原來的計劃辦吧,一麵設立海防總督衙門,一麵將天地會的錢莊改成海防錢莊。”左國柱道:“看他們打算怎麼辦,然後見招拆招。”
韋寶點頭:“估計對方也是這麼想的,在等我們出招!那咱們就陪他們玩玩。現在比較麻煩的是,我上的申請辦海防錢莊的奏本,並沒有批下來!這個事情太大了,大明還沒有官府開辦錢莊的先例!所以,魏忠賢應該是等我自己弄,弄好了,他有利可圖,他就會批,弄差了,他就會駁回,與他無關。可我們要是弄不到銀子,就沒有辦法遣散幾萬大軍。”
“遣散大軍,大概需要多少銀子?”楊雪問道。
“一共計劃遣散十萬,薊遼和遼東五萬,山東五萬,先算山東這五萬,先不管薊遼和遼東的人馬,五萬人,一個人至少要五十兩紋銀,得給他們補足一年的俸祿才行,五萬人就至少需要二百五十萬兩,這還是最起初的,若是想在舊軍隊中找到人支持我們,我們必須還要算上一部分銀子,這部分銀子,甚至要比必須給出去的遣散費更多!兩者相加,至少需要五百萬兩!這還不算完,海防總督衙門,還有修造天津衛海港碼頭,建造船塢,趕製大船,這些都要銀子,不下於五百萬兩紋銀,加起來,至少是上千萬兩紋銀。”韋寶道。
“上千萬兩紋銀?”楊雪、熊欣兒、左國柱都被韋寶嚇到了。
大明一年的賦稅才幾個錢?這等於大明三年多的賦稅啊!
當然,如果不是這麼困難,魏忠賢也不會同意韋寶設立海防總督衙門的要求,任何改革之前,首先要想到的就是銀子!
韋寶也不光是隻出銀子,他自然也有進項,河間府、滄州府、山東和登萊的廣大地區都歸他管了之後,他的權力增加了,能夠變賣的國有資產就增多。
能賣的官位也更多了。
這麼大一片地區,相當於一個半省份呢。
稅收是封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是封建國家統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
而貨幣作為主要的支付手段,對於穩定國家的金融隻需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統治者十分重視財政稅收與貨幣金融方麵的立法。
明朝的賦稅種類多樣,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稅、人口稅和商稅。
明朝的土地稅和人口稅以黃冊和魚鱗冊為征收依據。
黃冊是登記全國人戶的戶籍,因上交戶部的一份為黃色封麵而得名;魚鱗冊是對全國土地進行丈量後繪製的圖冊,每家每戶的的土地位置、大小、形狀等都在魚鱗冊中標注出來,由於田圖狀似魚鱗,因以為名。
明朝初期,基本沿用唐宋以來的兩稅法。
夏季所征稱夏稅,限當年八月納完;秋季所征稱秋糧,限第二年二月交清。
一般納稅以實物為主,除了米麥等之外,還可以錢、鈔、金、銀等折納。
明朝中期,由於賦役苛重,百姓多有被迫逃亡,生產遭到嚴重破壞,國家財政陷入危機。
神宗萬曆年間,為了解決賦役不均和征收混亂的稅製弊端,首輔張居正開始推行“一條鞭法”,其主要內容在於將部分丁役攤入田畝,各種田賦、徭役、雜稅合並為一條,一律折銀繳納,差役由政府用銀雇人充當。
“一條鞭法”的推行,在中國古代稅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將過去的所有稅目合並為一條,並將徭役折銀攤入地畝,既簡化了稅收名目和征收手續,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負擔,較大地削弱了農民的人身依附關係,又由實物稅轉化為貨幣稅,有利於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
商稅是明朝稅收的另一大重要的來源,主要包括市稅、關稅和舶稅三種。關稅,又稱“通過稅“,是指在商人比經交通要道設關立卡,征收通過稅。
宣德年間(公元1426-1435)開始在水道上設立關卡,征收船料費,按船之大小長闊,定其稅額。
對於關稅,明初市稅基本上按三十取一和“凡物不鬻於市者勿稅“的原則征收,但到明仁宗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施行鈔法,商市從門攤向市肆發展,才課稅於門肆門攤。
明初對各國舶貨免征舶稅,至明穆宗隆慶年間鬆開海禁後,才實行舶稅製。
為了加強對商稅的管理,明律還對匿稅者規定了刑事責任,大明律規定:凡城鎮鄉村的商貿集市和海港碼頭,都由官府設置的人員專門管理;凡客商匿稅及酒醋店鋪不納稅者,笞五十,貨物一半入官。為了獎勵告發偷稅漏稅者,還將沒收貨物的十分之三給予告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