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天清晨,韓丁與羅晶晶一起乘火車抵達平嶺。這是羅晶晶離開平嶺後第一次回到她的老家,心情不免有些激動。他們從火車站出來就直奔羅晶晶最要好的那個同學的住處落了腳。在出來之前她們通過電話,她同學這一天沒去上班,就在家裏等她。

到羅晶晶的同學家放下隨身的行李,韓丁一個人匆匆出來。他先去了平嶺市人民檢察院,辦理了為龍小羽擔任辯護人需要辦理的一應手續,然後在檢察院的同意下,翻閱了平嶺市公安局就龍小羽殺人案向檢察院提請起訴的有關案卷材料,這些材料使他對整個案情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從警方的現場勘查和偵查調查的報告中他得以知道:案件發生在一個月黑風高的深夜,說是深夜其實夜並不算深,那個時辰平嶺的大多數居民都還沒有上床休息。龍小羽竄到保春製藥廠擴建工地的辦公室裏,強行與受害人發生兩性關係,在與受害人的搏鬥中,龍小羽用木棍擊打受害人的頭部,用尖刀刺入受害人的腹部,連刺三刀導致受害人當場死亡。龍小羽行凶後逃離現場。警方經過嚴密偵查,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將龍小羽拘留,當日被其逃脫。警方經過多方追緝,於一年後在北京將其抓獲,這就是韓丁一個月前在五棵鬆愛群旅館所見到的一幕。

從案卷材料中還可以看到,在公安機關的預審中,龍小羽拒不承認被指控的全部罪行,他隻承認在四萍被害當晚與四萍見過麵,但不承認殺害四萍。公安機關在不能取得口供的情況下,認為其他證據已足夠確鑿充分,遂向平嶺市人民檢察院移送此案提請起訴。平嶺市人民檢察院審查了公安機關的偵查過程及移送的全部證據材料,認為龍小羽殺人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已決定向平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要求以故意殺人罪對龍小羽進行審判。

在看過案卷材料之後,韓丁對自己此行的意義,有了更加明確的認識。他明確地認識到,他給龍小羽帶來的並不是生存的機會,而隻是他應當得到辯護的法定權利。對韓丁而言,與其說他是為龍小羽的權利而來,不如說他是為羅晶晶的托付而來。如果不是羅晶晶,他才不會這麼大老遠地從北京跑到這兒,一本正經地來走這個過場呢。

在離開北京之前,韓丁把老林拉出來喝了一回酒,為他的平嶺之行請教老林。老林酒後真言,點石成金地教授了兩個切入的要點:第一,仔細核對警方提出的每一項證據,找出其中細節不符或前後矛盾或難以證實之處,然後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第二,細究犯罪動機,動機問題雖然不能成為獲判無罪的理由,卻可能成為被告人犯罪實屬事出無奈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之類的證明,可以減輕法官和聽眾對他的憎恨,能如此,也算是辯護的成功了。老林確實是個油子,從律師辯護的技巧上說,犯罪的目的確實常常不被當做辯護的重點,犯罪的目的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所希望發生的結果,是犯罪人所追求的目標,龍小羽作案的目標已經擺在那兒了,無須多辯,那就是剝奪被害人的生命。對四萍的法醫鑒定將成為不可逆轉的呈堂鐵證——打兩悶棍再捅三刀,誰會相信罪犯追求的目標不是殺人而僅僅是傷害或者是鬧著玩兒鬧大發了?但龍小羽究竟出於什麼動機殺人呢?這就大有文章可做了。動機這個詞在法理上的概念,就是犯罪的內心起因,它可以說明罪犯主觀惡意的大小。中國法律一向反對“客觀歸罪”,給一個人定罪量刑,不僅要看他有無行為所造成的結果,同時也要看他有無主觀惡意。主觀惡意的大小也是法院決定罪輕罪重的一個重要依據。

韓丁和老林經過一通分析權衡之後,決定選擇龍小羽的犯罪動機作為整個辯護的入口和重心,這個方案意味著他為龍小羽選擇了罪輕而不是無罪。其實,為這樣的案子做律師無論如何都是一個倒黴的角色,是一個早已知曉結局的庭審過場的龍套,在這個過場中總要有人替被告說些話。龍小羽精神健全、受過教育,諸如精神失控和不懂法律之類的開脫之詞都是說不通的,唯一能說的就是他以前的品行——一位品行記錄一貫良好的青年偶然衝動幹了傻事,請人民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但即便如此,殺人償命是萬古不變的天理,龍小羽總歸死罪難逃。

但律師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韓丁也可以向羅晶晶“非常抱歉”地交差了。

他可以堂堂皇皇地向羅晶晶說明:“我已經盡力了,但事實是依據,法律是準繩,法律是無情的。”

雖然事先有了這樣的基調,但韓丁在檢察院看完材料,還是負責任地打電話給老林的同學——那位在平嶺市公安局刑偵大隊當科長的姚大維,約他中午出來吃飯。姚大維和韓丁有過一麵之交,老林又跟他事前通電話打過招呼,所以,很痛快就答應了。韓丁請他在平嶺最有名的金海灣海鮮餐廳裏吃了頓海鮮,杯觥交錯間還談得挺親熱。韓丁以晚輩的身份,請教的口吻,說了他來平嶺要辦的事情,請姚大維看老林麵子多多幫忙。姚大維是個相貌偉岸、聲若洪鍾的東北大漢,與幹瘦的老林在外形上恰成對照,一看就知道是個豪爽之人,席間當即表態:第一,韓丁既是老林的手下,此來平嶺如有難處需要幫襯,他責無旁貸;第二,盡管龍小羽殺人罪在不赦,但韓丁以律師的身份為他辯護,是犯罪嫌疑人應當享有的法定權利。他雖然是偵辦龍小羽案的警方人員,但對韓丁站在警方的對立麵給警方搜集的證據橫挑鼻子豎挑眼表示理解。公安、檢察和律師,本來就是同一個程序中的不同方麵,互相製約,互相依存,各有使命,各司其職。律師也要吃飯,不打官司吃什麼?所以完全理解,完全理解。唯一讓姚大維百思不解的是:龍小羽和羅保春畢竟不是一個檔次的人,他窮得叮當亂響,哪兒來的錢把律師專門從北京請了來?

對此,韓丁解釋:他是個剛剛大學畢業的新律師,很想找個大點的案子練練手。他們所裏從提高年輕律師的業務水平和實際經驗方麵考慮,也支持他免費接這個案子,就當是為他付點學費鍛煉學習吧。

在姚大維麵前,他當然沒有說,他來平嶺接受這個案子,完全是為了他的女朋友羅晶晶。

他為羅晶晶對龍小羽的情義而來,也為他對羅晶晶的情義而來,這是確定無疑的。他不能確定的是羅晶晶對他究竟還有沒有情義。當龍小羽在他和羅晶晶中間出現之前,他和羅晶晶的生活是多麼美好。而在龍小羽出現之後,盡管羅晶晶依然和韓丁住在一起,但韓丁確實能毫不費力地、不容置疑地感覺到,羅晶晶對龍小羽的那份關切與牽掛,是自己從未感受過的,從未得到過的。

是的,他和羅晶晶依然像過去那樣住在一起,但再也沒有親熱過。來平嶺的前一天晚上韓丁有過要求,但因為羅晶晶表現得非常勉強,所以也就算了。羅晶晶雖然沒有拒絕,但非常勉強,韓丁看得出來的,和以前兩人幹這事的感覺截然不同。韓丁強迫自己往好處想——她不是不愛他了,她是沒有心情,她還在為龍小羽的事發愁呢。可他又想,愛是排他的,一個人的情愛之心能同時收留兩個人嗎?理論上似乎是不能的,而在現實中有沒有特例呢?譬如像羅晶晶現在這樣。韓丁反正不願得出這樣的結論,那就是,羅晶晶已經不愛他了。他想,他和羅晶晶共同生活了這麼久,也算相濡以沫,人非草木,總不至於這麼快就忘得一幹二淨了吧?羅晶晶既然能念念不忘龍小羽的前情,也不會斷然忘掉他的後愛,這道理似乎無懈可擊。

兩人的生活看上去確實和過去一樣。每天,羅晶晶依然早早起床去給韓丁買早點;晚上韓丁回家,依然能聽到廚房裏高壓鍋的噴氣聲。但那噴氣聲似乎已聽不出原來那種歡快跳躍的節奏,有時甚至像是什麼人在急促地歎息和抽泣。除了再沒**外,兩人彼此之間都自覺不自覺地客氣了許多,傾心交談越來越少,一開口都是事務性的話題,譬如:菜裏要放辣椒嗎?你再留點錢吧,家裏沒飲料了,今天晚上早點睡……之類,挺沒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