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太苛刻,用後世的話就是赤果果的淪為了半殖民地,不過相比較剛剛遭受巨創,又有海盜的出現而“傷上加傷”的鄭梉而言,再談談條件,也不是不能接受。
反正,安南一直以來不是被華夏朝廷直接統治就是作為華夏朝廷的附庸國,隻是遵從習俗附庸華夏朝廷罷了,不過是附庸的更徹底一些,而他國王的地位也就更牢靠了。
最終,協議簽署,大致分幾條
一順軍全力扶持鄭梉之鄭氏成為新一代的安南國王,順軍與鄭氏安南國王共進退,組成軍事同盟。
二安南王國租借這個港口給順軍,租金為10兩銀子每畝每年,租期99年,每99年一簽,順軍可以實行唯一條件續簽,唯一條件為安南王國可提出漲租金,最高漲租不超過原基礎的一成。
三隸屬於順軍的漢家兒郎可在安南王國自由出行,從事任何合法行業,在漢家兒郎於王國購買土地之後,王國確保漢家兒郎私人土地神聖不可侵犯,哪怕漢家兒郎在買下土地之後發現了金礦,王國也隻擁有最高一成的征收開礦稅的權益,無法阻止對方開礦。
四漢家兒郎在王國內觸犯法律,王國有拘捕權,卻沒有審判權,王國可以將犯法的漢家兒郎拘捕送往租借地,租借地順軍衙門會自行審判犯罪分子,保證情節嚴重者再也不會出現在安南王國。
五安南王國每年需上順軍朝貢,貢品為每年精糧兩千石或者良布一千匹或黃金三百兩,三選一,一方掌握一半的決定權,即雙方都有權決定其中的一半貢品為哪種。
六簽訂貿易聯盟,貿易聯盟成員國勢力,互相之間通商商稅最高不可超過商品價值的三十稅一。
六大條約還有相應更細化的,大致看起來,對於鄭梉勢力來,有利有弊,利弊兩橫,其實嘛,其中含有很多花招。
如,三十稅一,在順軍龐大的生產力和之後飛升的工業技術麵前,對於工業技術落後的安南王國來,基本上你的民營企業就別發展了,如同樣的布,順軍在研發出新一代手搖紡紗機之後,再之後再研發出水利紡紗機,再之後蒸汽紡紗機都發明了,安南可能還停留在土織布機時代。
如此,同樣三十稅一的商稅麵前,又好成本又低的工廠布和安南土布,誰更好賣一些,顯而易見。
再如,朝貢品,乍一看黃金三百兩也就等同時下的白銀一千二百兩、一千五百兩左右,實際上安南跟華夏一樣,金銀比例與國際上的金銀比例相差很大,國際早已是110了。
再再如,漢家兒郎犯事隻有租借地順軍衙門擁有審判權,也就是,漢家兒郎在安南殺人放火拐賣咳咳,都必須交由租借地自己審判,租借地最多保證這個窮凶惡極的罪犯不會在安南出現,也就是他還可以繼續去占婆殺人放火拐賣咳咳,直到被抓,再換一個國家。
再再再有就是租金的問題,一畝10兩白銀,一個港口對照港島的781平方千米標準,這就是150畝,以安南國的架勢,租出個00畝多賺點租金也有可能,如此一年就是000兩,對於落後的安南來,這000兩已經是巨款了,最起碼抵消了貢品還有富餘。
隻是以安南人的見識,加之他們也沒有這方便的經驗,根本不知道房地產的瘋狂,對他們來每99年還可以漲一成租,就是穩賺不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