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人提出節目組是不是想要拿走沈欣經紀合約的時候,很多人紛紛拿出了當年《東方偶像》和《亞洲才藝秀》時,節目方的不合理要求。
比如《東方偶像》就要求所有進入50強的選手必須和東方電視台簽署專門的經紀合約,未來三年將由東方電視台代理這些人的全部演出活動。不過那是在很早的時期,全國演藝人員工會還沒有爭取到相應的對藝人的保障權力。而在演藝工會規定了行業自律規則,公布了經紀合約的標準範式之後,像《東方偶像》那樣吃相難看的舉動倒是沒有了,可《亞洲才藝秀》卻爆出了一個更為驚人的潛規則。
《亞洲才藝秀》明顯是接受了《東方偶像》的教訓,所以他們並沒有和選手們簽訂所謂的“全經紀代理合約”,但是他們卻搗鼓出一個“係列演出合作協議”。這份協議要求選手們在未來五年內,至少要為亞洲電視台所主辦的演出免費登台100次,每次登台的時長不能少於0分鍾。雖然這份協議不涉及經紀代理,但卻要選手免費打工,性質就顯得更加惡劣。
“我聽《東方偶像》和《亞洲才藝秀》那邊的選手粉絲,選手們到了一定的階段是要和電視台簽協議。雖然現在監管力度強了,協議的內容還算是公平合理,但畢竟是一份強製協議。因為如果你不簽的話,輕則不給你安排資源,重則直接將你做出局。”有一個年紀比較大的粉絲拿了一些案例過來講解道,“欣欣不會也碰到這樣的情況了吧?”
“現在也不知道欣欣怎麼樣了?電視台那邊不許她使用手機和網絡,就算是聯盟那幾個太太都接觸不到她。而且欣欣好像也沒有經紀公司吧?想拿點官方消息都很麻煩呢。”有粉絲抱怨道。
隨著娛樂產業的發達,粉絲群體也漸漸正規化了。粉絲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官方自己發起的粉絲會,會員繳納一定的注冊費和年費之後就能獲得一個邀請注冊的資格,而注冊之後就能進入官方的會員俱樂部。俱樂部裏有自家偶像的動態和最新消息,同時偶像也會送上一些外網看不到的照片、視頻和文字等等。每月或每季度會收到俱樂部寄來的會刊,然後有一些俱樂部專屬的周邊可以選購之類。不過這類粉絲會多出現在以培養偶像為主要目標的經紀公司,畢竟通過官方粉絲俱樂部來“割韭菜”也是給公司提高收入的一個辦法呢。
而另一種則是粉絲們自發組織起來的粉絲會,而等到他們有一定規模的是,以官方收編或主動投靠的方式就成為官方認證的粉絲會了。這類粉絲會是沒有什麼會費的,但同時也不會有什麼免費福利。不過好在粉絲會因為和官方經紀人有直接聯係,因此到了發唱片或舉辦演唱會的時候,限定版唱片或位置較好的門票可以優先購得,同時還能參加官方舉辦的一些活動。
欣樂聯盟目前就是自發組織,但是還沒有被官方收編同時也沒有找到官方可以投靠的粉絲會。
“肯定沒有經紀公司啊,因為按照《超級好歌聲》的節目規定,但凡已經簽了經紀代理合約或已經通過正規唱片公司發行過唱片的人員是不能參加該節目的。《超級好歌聲》可是標榜‘純素人歌唱選秀節目’的。”有人解釋道,“不過節目進行到這裏,欣欣還沒有經紀公司來接洽麼?難道星光、昆侖和太平洋的經紀人都瞎了眼睛麼?這可是年度爆款啊!”
東海市是華國乃至全球的經濟中心,同時也是一座媒體大都會。國際媒體、全國媒體、區域媒體和地方媒體都在這裏設立了總部或分部,因此居住在這裏的市民幾乎每都在接受媒體轟炸。而為了爭取到更多的關注,媒體之間的鬥爭也是殘酷異常。
而在這些大中型媒體的混戰中,一些型媒體就靠著“腥煽色”的新聞來博取關注。看圖話、捕風捉影就是他們的基本功,而靠著這種睜眼瞎話的本事,它們居然也在整個媒體大戰中活了下來。因為在他們的背後都有一些資本黑手,讓他們逐漸淪為某些娛樂集團的代言人。
“詳細的資料都在這裏,新聞方麵就麻煩你了。”在一間不起眼的飯館裏,一個穿著便服,相貌並沒有什麼特點的中年人將一個信封交給另一個中年人。
另一個中年人穿著有些邋遢的西服,鼻梁上架著一副眼鏡,頭發已經有些謝頂。
“你們這是要和明珠台開戰麼?一刀就打算直接廢掉人家最當紅的節目。”
“隻是一個的警告而已。”普通中年人平靜地道,“你放心好了,明珠台好歹也是我們養育過的弟,他們有多少斤兩,我們還是清楚的。如果這樣就能將明珠台置之死地的話,那我們當年對它的培養還不如去喂了狗。我們隻是希望它們明白,偶爾離經叛道一下沒有關係,弟弟嘛,我們當哥哥都會寬容的。但是想要背叛自己的血脈與出身,這是萬萬不行的。一旦它這樣背叛而沒有懲罰,我們這個大家庭就會散的,到時候都沒好果子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