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這個女人不簡單(2 / 2)

“沈姐,你在節目裏的表現是非常成熟。所以我想我們也不需要兜圈子,直接來你的條件吧。如果我們能談妥,我們就盡快簽約。”程英嘉雖然年屆六十,但是歲月並沒有在她臉上留下太多的痕跡。

如果不看她的眼睛,所有人都會因為程英嘉是個歲月靜好的中年女子。可是她眼神裏透露出來的銳利和睿智,讓你明白眼前這個女人絕對不簡單。

“程總,我非常不理解的是,為什麼你想要租女團?您應該知道世人對女團的印象可不好,而且我也絕對不會允許自己走‘賣弄性|感’的路線。”沈欣將自己的最大疑問提了出來。

“我想打造的女團不是一支女子偶像組合,更不是一支女子性|感偶像組合。”程英嘉回答道,“我想組建的是一直女子演唱組合,所以我為你找的隊友都是在唱功上有非常優秀表現的。而在你們未來在樂壇有了自己的位置之後,我會讓你們‘單飛不解散’。

你們當中有人會去當演員,利用公司的影視資源來拓寬你們的支持者來源;也有人會成為綜藝節目的主持人和嘉賓,以幽默搞笑的風格來顛覆女子組合的既有印象;當然,還會有人以獨唱歌手的身份發行音樂作品,繼續鞏固你們在樂壇的地位。

而為了達到這些目標,你們將不隻是一直紅不過一年並在三年內必然解散的常規女子組合。你們的組合將10年、0年地走下去。隻要你們還能在娛樂圈裏有所表現,那麼這個組合就會一直存在。”

聽完程英嘉的規劃,沈欣腦海裏浮現的就是“SHE”這個組合。雖然“亞洲女子團”這個頭銜常常被韓國女團搶去,但真正從唱片銷量、電視劇收視率和廣告人氣來,亞洲女子團的頭銜應該屬於SHE才對。如果能在這個位麵打造一個SHE,沈欣覺得加入也不錯。

“程總,我有些話想在前麵,畢竟這關係到我的利益,我必須事先聲明。”沈欣道,“首先,我創作的詞曲版權都由我個人的音樂公司所有,我可以將代理權交給公司,但是所有權是不可以的。

組合的唱片,我必須參與製作,同時按照業界標準獲得相應的分成;組合的廣告、影視作品、演出活動等等,我要有否決權,當然前提是我認為這些演出會破壞我們的形象。

最後,以我個人名義發行的唱片,我要有原盤權。當然,作為交換條件,原盤權可以交由公司無償使用。但如果我的唱片合約不再屬於公司,那我就要收回原盤權。”

聽到沈欣出“原盤權”三個字,程英嘉就覺得眼前這個少女遠比自己想象中要成熟。

“原盤權”是音樂作品相關著作權裏一個相對冷門的權利,幾乎很少有歌手注意到;歌手一般注意到的是歌曲的版權。沈欣明顯是要將歌曲的版權和唱片原盤權都控製在自己手裏,這樣可以減少未來她自己更換唱片公司的風險。

比如,如果歌曲的版權不再自己手裏,那麼歌手一方麵未來開演唱會不能唱自己的老歌,另一方麵還要擔心原來的唱片公司會發行不同的精選集來圈錢並狙擊自己的新唱片。而歌曲的原盤權如果不在歌手手裏,那麼歌手以後想做10周年或0周年慶祝,推出原版唱片的複刻版就是不可能的事情。

“沈姐,你對自己可謂是非常有信心啊。你的這些條件,大概沒有多少公司會同意的。”程英嘉非常誠懇地道,“你破壞了現在唱片工業的既有規則,異類是活不下去的。”

“規則既然誕生了,那不就是用來打破的麼?對於公司來,還有什麼比利益更高的規則?”沈欣輕笑道。她當然知道自己的要求非常不合理,而且被拒絕的可能性非常高。“如果我在我的合約期間達到了某些標準,原盤權、歌曲版權什麼的,能不能歸我呢?”

“華國唱片工業協會對於唱片的認證標準有四個級別,銀唱片銷量是5萬張;金唱片銷量是10萬張;白金唱片銷量是100萬張,而鑽石唱片銷量是1000萬張。”程英嘉道,“最近10年內,華國沒有誕生一張鑽石銷量的正規專輯。注意,我的是正規專輯!既不是單曲,也不是迷你專輯。

如果沈姐能夠以組合或個人的名義發行一張鑽石銷量的唱片,那麼我可以將歌曲版權和唱片原盤權交給你。認證的最後期限就是你解約那年的1月1日,如何?

對了,華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認證不算,必須是華國唱片工業協會的認證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