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證據,10出車記錄七份,記錄表明被害人此前多次因心髒疾病被10急救車從家中拉走,證明被告人應當知道被害人患有重大疾病,屬於特殊體質。
“第三組證據,死者劉雪梅的屍檢報告,證明劉雪梅的死因係因情緒激動、外傷等因素誘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突然發作致急性心力衰竭而死亡。”
公訴人把一個個的證據向法庭進行了展示,法庭上的所有人,都可以通過大屏幕看到這些證據。
審判長:“辯護人,對公訴人所提交的證據發表意見。”
法警將公訴人的證據拿給了郝好。
這些證據,郝好手中都有複印件,但他還是認真的翻看了起來。
他在跟寧丹出庭的時候就發現,即使是手中有了複印件,寧丹還是會認真的看公訴人提交的證據原件。
對此,郝好曾經很是不解,但經過寧丹一解釋,他才恍然大悟。
律師在檢察院複印證據,都是在開庭前。這些證據,都是檢察院在開庭前所準備的,而在開庭時,證據是否會有變化,律師是不可能知道的。
那麼怎麼辦呢?隻能在法庭上看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原件,不但要看,還要和自己手中的複印件進行對比,以防止公訴人突然撤換或補充證據,更要防止某些不道德的公訴人,給律師一套證據,而上法庭卻拿另外一套證據的事情發生。
郝好現在所做的,就是把這些剛剛提交給法庭的證據,與自己手中的複印件進行詳細對比,在對比完之後,才好對證據發表意見。
“辯護人,對公訴人提交的證據是否有異議?”審判長等得都有些不耐煩了。
郝好抬起頭,然後給了審判長一個謙意的微笑,道:“審判長,我正在看。”
審判長有些無語的問:“庭前你不是複印的有嗎?”
郝好一臉無辜的:“開庭前我確實複印過證據,但鑒於本案之前發生過偽證的問題,所以我這次要看仔細點,萬一要是和我手中複印的證據有出入可就不太好了。”
郝好完,繼續翻看起了證據。
反正你審判庭又不能因為自己看證據看得詳細,就剝奪自己的辯護權利。
一時間,審判區內陷入了沉靜,而旁聽席上則傳來嗡嗡的聲音。
鄧子軍的親朋好友對郝好的表現很是滿意,他們在私下稱讚郝好,敢於懟法官,敢於為鄧子軍話。
但被害人的親屬們則不滿意了,但他們又不能大聲喧嘩,隻能對著郝好暗中運氣,希望能夠用“氣”把郝好轟出法庭。
“咳”,郝好清了一下喉嚨,旁聽席上頓時安靜了下來,所有人都把目光集中到了他的身上,想聽聽他準備什麼,想知道他在這些證據中發現了什麼問題。
郝好繼續低頭翻看著證據,不時的作者核對和記錄工作。
審判長已經拿起了手機,當然,他並不是在刷朋友圈,隻是看了一下時間。
旁聽席上的嘈雜之聲再起,甚至比剛才聲音更大了一些,審判長不得不連續的敲響了法槌,一再的要求肅靜。
終於,郝好抬起了頭。
他要發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