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好現在已經完全沉入到了方案的書寫和完善之中。
如果不是一個突如其來的快遞,他做律師以來第一起事故就要降臨到他的頭上。
這是商都市中級法院寄來的法院專用特快專遞。撕開封口,一份開庭通知書靜靜地躺在裏麵。
在有一周,施桂香故意殺人案就要開庭審理了。
寧丹此時也不在辦公室,郝好連忙給她打了一個電話:
“師姐,施桂香的案子要開庭了。”
寧丹問道:“什麼時候?”
郝好翻看了一下日曆,然後道:“下周一,上午9點。”
“把開庭通知發我微信,你安排好工作,周四去看守所見一下施桂香。”
“好。”
郝好掛斷電話後,拿起手機對著開庭通知拍了一張照片,然後給寧丹發了過去。
此時的郝好隻能暫時放下富氏合同法律風險管理實施方案的書寫,他必須要全身心的準備下周一的開庭才行。
雖然案子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自己收了那麼多錢,在法庭上總得點什麼才行。
要知道,很多時候,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是為了服法官;但也有些時候,律師在法庭上的發言是為了讓委托人或者委托人的家人看的。前者表現的是律師的業務能力和水平,後者則主要是為了表演,是告訴委托人及其家屬,你們看,我們律師多麼的盡力。
施桂香這個案子,表演的成分要大於服法官的成分。
寧丹之前和檢察院的溝通很有成效,連檢察院在公訴書中都提到了事出有因,且認罪態度較好,建議法院從輕判決了。律師還想怎麼樣?
但律師總不能在法庭上什麼也不吧?更不能就來一句“我們認同公訴人的意見”,那會讓委托人的家人嚴重不滿的。
不管是不是糊弄委托人,律師在法庭上的必要表演還是要有的。但表演不能太過分,更不能做違法的事情。
比如有極個別律師,為了取悅委托人,大鬧法庭,最終的結果不僅維護不了委托人人合法權益,更讓自己身陷囹圄。
一切言歸正傳,周四的下午,郝好和寧丹再次來到了看守所。
做在會見室中,郝好的心情不錯,案子收錢多,但卻很省心。
他快速的、無目的的翻看著手中的材料,臉上不時露出一些微笑。這個案子結束後,他的重心就可以調整到富氏企業方麵了。而對於華飛電子的那個案子,已經不是自己能左右的了——還不知道其中間會有多少博弈呢。
寧丹坐在椅子上,一臉的嚴肅。
案子走到現在,就省最後一道程序要走了。施桂香家人的要求很低,隻要不被判處死刑就行。對於這一點,從和檢察院主辦檢察官的溝通結果來看,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但在最後的結果沒有出來前,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
她轉過頭看了一眼笑得有些莫名其妙的郝好,把他打開攤放在哪的案件材料,再次認真的看了起來。
警方的每一次訊問筆錄、調查筆錄、證人證言等等材料,這些她已經很熟悉了。雖然今來基本上不會再提及這些內容,但她還是看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