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的日子中,郝好收到了富強的電話,夏華那邊的資料已經整理了一部分,他可以去看看了。
然後,在一個平常的下午,郝好來到了夏華商場,來到了那間自己隻進過一次的臨時辦公室中。
臨時辦公室中又多了一張大台子,上一次來時被堆在桌子上的資料,有一部分已經被整整齊齊的重新擺在台子上。每堆資料的最上方,正是按郝好當初要求的,擺放著一份合同。而下麵則是和這份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郝好隨手拿起一摞,翻看了一下,不錯,雖然下麵的這些文件是無續的摞在了一起,但顯然要比上次好的太多了。
至少現在已經可以介入工作了。
郝好來到一張寫字台前,首先拿起一整摞的合同資料。
他需要先瀏覽合同,然後再把相關的文件,重新進行一次排序。
重新排序完成後,他才好做合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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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包括一些中型企業,甚至有些大企業,對於合同的認識都存在一些誤差。
在很多企業中,隻所以簽合同,是因為付款時財務需要合同做為付款憑證,而不是因為合同有多麼重要。
其實,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交易目的的實現。
這裏的是交易目的,而不是合同目的。
有人會,合同目的和交易目的不是一樣的嗎?
答案錯誤,合同目的是合同目的,交易目的是交易目的,兩者可能正好相同,但絕不是同一概念。
舉個生活中的例子,賣房子。
大家都知道,買賣二手房是要簽合同的,作為賣房人而言,簽合同的目的,就是為了讓買賣行為最終能夠順利的完成。
而賣房子的一方為什麼要賣房子?這個賣房子的原因就是他的交易目的。
這個易目的可能是為了盈利,於是他對於什麼時候拿到錢並不是特別的在意,他在意的是是否能夠達到自己預期的盈利目標;而如果賣房人是為了盡快的拿到錢而去看病,涉及到生死問題,他對在什麼時候拿到錢就特別的在意,甚至可能在總價款上做必要的讓步。
所以,合同目的和交易目的是有差別的。
所以,任何合同的簽訂,都是以保障交易目的實現為目標的,一份合同實現不了,就多簽幾份。任何不以實現交易目的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價值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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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要做合同分析呢?
第一個原因,就是通過合同分析,來判斷該合同是否有違企業的交易目的。如果是違背的,那就要查一查,當初為什麼要簽訂這麼一份合同了。
第二個原因,就是為了應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糾紛。
打官司打的是證據,任何糾紛的最終結果,都和證據緊密相連。
沒有證據,別人欠你錢不還,法官都不答理你;有了證據,別人已經還了錢,你還可以再要一份。
這個很現實,
這個就叫:法律有時會支持謊者。
由此可見,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
也由此可見,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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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好現在準備做的,就是合同分析。
可合同分析真心不是那麼好弄的,特別是對於一個從來沒有做過的、隻懂那麼一點皮毛而且無任何實踐經驗的人來,能不能做好,還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