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鳳十一年元月,劉明遠正式在金陵城登基稱帝,國號“明”,年號繼續沿用龍鳳年號,廢除韓林兒的大宋朝皇帝稱號,建立大明朝。
劉明遠此時稱帝也是眾望所歸,下百姓們早就期待這一了,劉明遠之前晉升吳王的時候,其實一切禮儀都是按照皇帝的禮儀準備的,無論是中樞百官,還是治下的官吏等等,都是按照一個國家建立的,所以這此稱帝可以隻有一個簡單的儀式,然後禮部為劉明遠設計製作了一條黃袍,然後就沒有什麼事情了。
劉明遠也不喜歡太折騰,於是很快就完成了登基儀式,然後第一件事情就是祭奠懷遠軍烈士陵園,帶著中樞百官和懷遠軍軍隊的高級將領們前往祭拜。
至於什麼大赦下之類的,劉明遠都沒有舉行,畢竟劉明遠對司法非常重視,所以他決定不再大赦下,犯人就要好好地服刑,這才是法律的公平,於是劉明遠就廢除了大赦下的舉動
雖然這次登基儀式沒有太過張揚,眾人也沒有太大的變動,但是劉明遠在建立明朝的同時,也頒布了數部法律,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就是《大明帝國憲法》。
這是劉明遠親自主持編製的,也是開創了曆朝曆代的先河,也是最完善的憲法,《大明帝國憲法》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對國家進行了定位,明確了大明帝國不在是皇帝一個人的下,而是全體大明國民的國家,同時也明確的皇帝的權利,中樞內閣製度,軍隊的統轄等等,這可是一部重量級的法令。
當《大明帝國憲法》頒布之後,頓時讓下震動了,世人還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法令,直接將皇帝的權利進行了明確的規範,並且規定了中樞內閣的權利,是曆朝曆代所未有的,尤其是對皇帝的權利進行了規範,並且明確了皇帝本人是帝國最高的統治者的同時,也明確了他的權利,不再是曆朝曆代那種高高在上,淩駕於一切權利之上的存在,憲法中最大的改變就是皇帝控製著軍隊,對於民政管理的事務開始減少,更多的體現了皇帝精神上的存在。
《大明帝國憲法》中也出現了一個全新的機構,那就是立法院,劉明遠正在準備組建立法院,職責就是立法,然後再由他批準,同時還有一個職責就是可以審核中樞的行政之中是否違法大明朝的法令,如果違法了,可以提請中央法院判定行政命令是否有效。
大明朝的基本結構在《大明帝國憲法》中非常明確了,皇帝、中樞內閣,中央監察院、中央法院、中央立法院、軍隊等的職責全部明確了。
文人學者們紛紛開始討論這部《大明帝國憲法》,全部都是對劉明遠的一片盛讚之聲,認定劉明遠是前所未有的聖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明確了皇帝的權利,大大提升的內閣的權利,讓內閣不再是皇帝的秘書處,而是充分發揮了內閣學士們的治國才能,並且也通過立法院和中央法院、中央監察院來製衡內閣的權利過大。
尤其是中央法院直接對皇帝陛下負責,更好地和中樞內閣保持了獨立的性質,起到了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劉明遠其實對於這部憲法中最看重的還是其中對大明帝國百姓權利的規定,也就是在人權上麵進行了明確的定位。
大明帝國公民以及他們所生的後代,都享有大明帝國公民的身份,同時享受應有的權利,需要承擔應有的義務,並且明確定位了大明公民的身份是自由公民,廢除了奴隸製。
這才是劉明遠最看重的地方,劉明遠清楚按照中國的曆史,其實在宋末之後,理學就開始盛行,進入明清兩朝之後,理學更是得到了大發展,封建禮教非常盛行,於是對封建王朝的定位也開始出現愚腐落後的定位,這也是理學所致。
女子無才便是德等等封建思想非常盛行,劉明遠是絕對不想看到這樣的下出現的,他渴望恢複的是大唐時期的開放,和兩宋的文化和商業,這才是劉明遠帝國的設想,所他確定了憲法。
雖然此時距離劉明遠心中理想的國家還有一些距離,但是劉明遠也不著急,他知道需要一點點地建立這個國家,隻要他有著明確的方向,劉明遠知道就可以完成,此時他正是人生的初期,他有很多時間,同時劉明遠也清楚,治理國家需要慢慢來,一點點地完善,最重要是國民需要一個是適應過程。
以現在治下的百姓的思想和文化程度,一下子改變太多讓他們也無法接受,而且他們也根本不習慣,百姓現在最向往的就是安定的生活,甚至很多劉明遠治下都沒有法院,地方主官依然是政法一身,但是治下治理的也非常好,百姓穩定,糧食出產穩定,民生都很好,這也是劉明遠不著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