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一個人能夠被另一個人牢牢記住,大都是因為這個人有什麼獨特的“特征”。
上麵我的這句話,其實是一個病句。因為“特征”一詞,就已經包括了前麵“獨特”的意思。但是我除了這麼,暫時想不出什麼別的方式來表達這個“特征”的獨特性。其實想想也是這樣,你記住一個人,是記住他的什麼地方呢?不過是他區別於其餘人的特征而已。
多年不見的老友,你也許會忘了他長什麼樣,忘了他的性格是什麼樣,但是一旦想起他來,你一定是會首先記起他的“外號”,諸如什麼二愣子,包子之類的,而你的朋友真正名字叫什麼,不定你早就給忘了。而“外號”,則正是一個人特征的體現,你記住了他的外號,也正是記住了它的特征。
這個道理用處很廣泛,比如我們寫的人,塑造人物就一定要塑造有“特征”的人物,才會被讀者記住。男生追女孩子的時候,就一定要表現出自己的“特征”,才能在眾多的追求者中獨樹一幟,脫穎而出。
而本故事中的陳摩詰,他有兩個非常有特點的事情,也就是他的特征。其中一個,我在《狐妖》裏麵記述過,那就是陳摩詰跟人談生意的時候,從來不簽合同,隻一句話:“如果賠了,我負責全部損失!”
這是陳摩詰高度的自信所致,他自信自己的工作絕不會出錯,才敢有如此霸氣震撼的話語。這一個特點幾乎被世上所有知道他的人都記住了。
而另一個特點,雖然嚴格來講並不能算是一個“特點”,但是因為那件事情的突發性跟奇異性,別人一般做不來的,所以也可以勉強是一個特點。
另一個特點也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有一陳摩詰突然:“我要結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