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連江持有楊定邦頒發的委任狀,所以心裏有一定的底氣。對方雖然忌憚他前來尋仇,不過在“公事”上不敢怠慢,況且又是在自己的地盤上,因此在做了一番布置,又查驗了委任狀之後,便將何連江迎進藏身地。
何連江早就打定主意要先下手為強,所以,剛見麵便抬手一槍將對方擊斃。
那些自衛隊員雖然已經有所準備,卻絕對沒有想到何連江二話沒說就出了手。在近前的5名隊員見主家當場斃命,當即扔下步槍“撲通”跪倒在地;另外3名負責壓頂的隊員也沒敢開槍反擊,甚至連聲都沒敢吭,悄然匍匐退出潛伏點,然後自顧逃命去了。
何連江確實沒想為難這些自衛隊員,不過,威逼他們帶路去找另一個仇家。
其實,當年的民間自衛武裝有著五花八門的名稱,不過,從組織形式上大致可分為兩種:一是官方認可乃至直接組建的地方常設自衛武裝,比如民團或聯防隊,以補充駐軍或警察的不足,主要服務於一方治安;二是官方默認的個人自衛武裝,比如護院或自衛隊,主要服務於主家或主家所在的村莊。
這兩種武裝形式的界線有時並不明確,比如某個鄉紳或實力人物有足夠的財富和名望,在自家招募護院之後,往往會被當地人恭請出麵保護一方平安,當形成一定實力後,則會被地方政府認可,甚至給其安排一個“總團長”或“總隊長”的官方頭銜,並賦予購槍、派款乃至執法的權力。如此一來,個人自衛武裝就變成了地方常設自衛武裝。
而且,當一方平安受到威脅時,地方常設自衛武裝也會按照“鄉規民約”,乃至依托官方的強製力,抽調個人自衛武裝參與整體行動,甚至直接將個人自衛武裝納入到聯防體係之中,平時吃住在主家,戰時接受統一調配。因此,也就具有了雙重身份。
事實上,中國共產黨在早期的工運中,曾以工會為依托進行半公開的罷工鬥爭;在農運中,則以“自衛隊”形式進行半公開的武裝鬥爭,包括部分根據地及蘇維埃政權也是依此發展並建立的。乃至到了抗日戰爭時期,也曾利用這一形式對日寇漢奸進行軟磨硬扛式的消耗。
民團畢竟是一個鬆散的武裝團體,在人員組成上可謂是魚龍混雜,既有退役軍人、爭強好武或走投無路的青年,也有地痞無賴乃至土匪;在行動上並沒有一定之規,既會保衛一方平安,也會以種種借口攪鬧地方,甚至成為土豪劣紳濫施私刑的打手。
在長征途中,紅軍除了要與國民黨中央軍、地方軍的正規部隊作戰,也屢屢受到各地民團的襲擾,甚至掉隊或失散的紅軍小股部隊被其完全吃掉。
當然,民團並非全部在與紅軍為敵作對。要知道,長征並非一直在行軍,至少先後有8次建立根據地的計劃,而在沿途實際建立的地方蘇維埃政權要遠遠超過這個數字。在充分發動群眾的同時,當地的進步鄉紳和民團也是爭取的對象,並且成為紅軍補充兵員的渠道之一。
不僅如此,紅軍也會幫助組建或改編地方武裝,其中比較著名的包括:紅一方麵軍劉伯承在大涼山與小葉丹鍤血為盟,並建立“中國夷民紅軍沽雞(果基)支隊”;紅四方麵軍在四川綏靖(現金川縣)成立了“格勒得沙(藏族人民)革命軍”,以及“綏靖回民支隊”;紅二、六軍團在貴州畢節支持進步鄉紳周素園成立“貴州抗日救國軍”,以及在大定成立“八堡苗族獨立團”,而周素園先生甚至跟隨紅二、六軍團長征到了陝北,並受到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領導人的接見。
紅軍也會在部分地區留下小股部隊,包括就地安置的傷病員,以遊擊隊的形式進行武裝鬥爭(以貴州省域居多),其中不乏會聯絡或聯合當地武裝。
至於何連江,其民團屬於地方常設自衛武裝,因此,作為駐防軍的楊定邦首先要與他這樣的大隊長們進行聯絡,並統一納入到整體防禦部署之中。之後,再由這些大隊長分別召集並指揮本轄域的個人自衛武裝。
何連江的轄域雖然不在這裏,不過,他是本縣民團幾個大隊長中的風雲人物,多數人都認識他,這也是那幾名自衛隊員在主家死後不敢抵抗的原因。
就這樣,何連江通過把兄弟和自衛隊員又連續找到兩個仇家,不僅如法炮製將對方擊斃,並且一共繳獲了19匹馬、25支長短槍,以及糧食、炊具、雨具、被服等物資,還有6名自衛隊員主動要求加入。
在馬不停蹄地一番行動之後,何連江不敢再繼續尋仇,一是有部分自衛隊員已經趁機逃跑,如果他們通風報信並招來大隊人馬的話,那就得不償失乃至走不脫了;二是潘得貴應該快要趕過來了,不論他是否會對某些做法進行攔阻,最好還是不要讓他看到。所以,何連江果斷停止行動,並且不斷催促隊伍盡快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