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鬥獸場(1 / 2)

阮尊麵前,就是信州府府衙設立的鬥獸場。

宋國人好賭成性,普通人中,各類賭盤、牌局、博彩、競賽均廣受歡迎。靈士中最歡迎的賭鬥場所,則是鬥獸場。鬥獸場是靈士與靈獸生死相搏的地方,觀眾既可在此欣賞到精彩血腥的搏殺,也可通過下注以期換回不菲的賭金。

鬥獸場有官辦和民辦之分。像這座宏偉的信州府鬥獸場就是官辦,規模較大,也比較正規,裏麵靈獸種類也多,但門票和其它種種消費水平較高。民辦的一般規模些,像馭獸堂的鬥獸場,經營方式靈活,靈獸少,門票消費便宜些。不同的規模,吸引著不同身份的人。像靈士一般喜歡到大鬥獸場去觀看,而凡人平民則喜歡到民辦的地方去。

盡管馭獸堂的淩宣長老和淩曦晨都應允馭獸堂會給他足夠的便利,並給予了他長老權利的令牌,可阮尊思考了一下,還是覺得不應該依靠他們。修煉依靠的是自己,是自己在任何不利情況下甚至絕境下的拚搏,一旦有了倚靠,心意首先就不會堅決。

更重要的是,阮尊現在又缺錢了。及時雨公明哥哥贈送的黃金在這段時間的修煉與療傷中基本花得精光,他實在是要找一個賺錢的門路。鬥獸場中下場與靈獸相搏,每一場無論勝敗,都有不菲的出場費。如果勝了,殺死靈獸,靈獸的屍體就任憑處置。

這是大陸通行的規則。但如果在馭獸堂,即使戰勝之後,索要靈獸屍體,也未免有些不好意思。倒不如去一個陌生的地方。

不過,鬥獸場的錢也往往不是那麼好賺的,時常是要用命來抵押。上場前要簽訂生死狀,簽了之後才能上場。由於靈士的實力一般要弱於同階的靈獸,但機變和招法強於靈獸,因此,為了提升比賽的可觀性,隻允許靈士挑戰與自己同階的靈獸,或是越階挑戰比自己更高階的靈獸,而絕不允許挑戰比自己級別要低的。

上場後不能使用法寶和特定的武器,隻能使用主辦方提供的一般武器。而且,出場的靈獸,一般來不會是現成的自野外捕捉的,而是豢養多代的,性格相對較溫馴些,實力和凶殘性也遠低於野外靈獸。這類靈獸體內產生靈晶的機率更低,身體的各部分可供使用的更少,強度也差。

饒是如此,前往鬥獸場挑戰靈獸,還是被許多靈士視為賺錢修煉的重要手段。

鬥獸場一般分為四個部分,入口接待處暨博注點,獸籠、觀眾席以及後台休息室。另外,經營鬥獸場的人,一般會配套建設有相應的處置靈獸屍體的地方,關押靈獸的獸欄,以及對外出售靈獸屍體製品或靈晶的商店等。

接待處的兩個姑娘,十七八歲,臉上堆滿笑臉招待著每一名客人。在她們身邊的告示牌上,公示著今日下午的一場對戰,是一名初級靈師,對戰一頭二階靈獸黑罡熊。許多客人,都在爭相下注登記,然後拿著一張憑據進入觀眾席。

阮尊並不著急,待其中一名接待的姑娘稍空閑了些,走上前去。

“客人你好,請問你是要下注麼?”那姑娘問。

“我,我想成為挑戰靈獸的靈士,不知道要如何辦理?”阮尊很有禮貌。

姑娘上下打量了阮尊一眼,雖然戴著青銅麵具,從聲音和身量上看,還是個少年,身形略瘦些,問道:“挑戰靈獸,鬥獸之事非常凶險,需要簽訂生死狀,不死不休。你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