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屬於我的認知與屬於她的認知(1 / 3)

絕對中立的原則,是建立在相信“人可以在不受他人的幹預的情況下做出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決定的這一理性原則的基礎之上的。這種理性原則包含的不僅僅是人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而形成的那種基本的理性,而是一種人會通過對自己所掌握的所有資源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收益與成本的評估之後,再對自己所要麵臨的情況做出決定的判斷。

也就是,盲目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完全不考慮自身利益的損失而執著地去追求某件事物一樣,都是非理性的決策。

也就是,我的這一原則的前提假設是我的幹擾會使得他人在評估成本與收益時產生混亂,使他在考慮這些事情的時候摻雜了我的思考。所以,對於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個人本身的各種形式的價值判斷和評價,我都不應該插手。

依然以之前的作為侍奉部的一員對葉山進行報複的情況為例,在排除我的幹擾的情況下,站在侍奉部的其他成員的角度本身,他們也許會認為在競技上戰勝葉山並不是一個太好的選擇,因為這會對侍奉部的未來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或者,站在一個社團的角度,如果公開站到了學校的人氣值最高的學生的對立麵,並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但是,在我的影響下,他們先入為主地接受了侍奉部需要在此刻同仇敵愾對抗外敵的這個概念,而對對抗外敵後可能發生的結果無法做出準確的分析,這就是我通過我的個人行為影響了侍奉部的理性決策的一個案例。

那麼,到其他案例中,這種情況也是相同的,比如在現在的雪之下與春的對抗當中,我無論在兩者之間做出怎樣的表示出我自己的想法的,或者我的偏向的動作,這就會對兩個人的判斷產生不良的誤導,這種誤導不一定是來源於我的直接的引導,也可能來源於一種對我的行為的觀察而產生的自我分析。

也就是,在最為理想的情況下,我作為形式上的侍奉部的一員,會對雪之下的決策產生影響,同時,作為曾經和春關係密切的同學,我也會春的決策產生影響。這個時候,我所需要做的,就是隻能在兩人的對抗過程中不發表任何意見,這就是所謂的絕對中立。

然而,這個絕對中立,是一個偽命題。

因為,絕對中立本身,這是一個自我建構的概念,這個概念,在無法得到其他人的認可的情況下,隻會讓旁觀者覺得你在對其他人產生偏向。

比如美國的著名的195年的《中立法案》——禁止了美國公民向國際戰爭的交戰國售賣軍火——這就是一個秉承著絕對中立的理論的做法最後導致了結果上的偏向的原則。我無意去探討美國在做出《中立法案》的決策的背後所秉承的觀念到底是什麼,我們隻需要得出結論是:195年《中立法案》客觀上有利於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亞的這一事實。這也是許多人把也許事實上真的不折不扣地貫徹了美國人自己理解中的“中立原則”的他們的做法成為“假中立”的原因。

回到我現在得知的這個情報——清泉中學與清泉大附中的內部的直接升學聯係被切斷了——上來。這個情報其實就可以解釋清泉中學學生會現在迫切地想要與總武高聯係這一件事了。

內部的保送名額被取消,這意味著一大批從進入清泉中學開始就想要通過這種方式進入清泉大附中的學生,他們需要重新投入與其他學校學生同等條件的競爭的環境當中。對於這一批為了獲得清泉大附中的報送名額而在音樂等非學業的方麵做出努力的學生來,他們之前的兩年的準備成為了無用功。

於是,清泉中學學生會現在的訴求就是:在官方沒有建立其他新的聯係的情況下,在無論是科係設置還是在師資力量都與清泉大附中類似的總武高中打開一條通道,以滿足清泉中學的那部分培養方式特殊的學生的升學壓力。

然而,我得知這個情報,我是否應該告訴雪之下雪乃呢?如果從中立所帶來的不幹涉角度的結果來看,我自然沒有必要告訴雪之下雪乃這個情報,因為這不是靠雪之下雪乃自己的情報搜集和判斷得到的,而是通過我這個本來不應該不應該成為雪之下的情報來源的人得到的。

但是,正是因為我沒有告訴雪之下這件情報的這件事實本身,導致的客觀的結果是對春有利的,雖然我本身沒有做出價值上的偏向的判斷,但是在旁人看來,我的這種做法,也許就是在偏向春的邏輯前提下進行的刻意隱瞞消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