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現狀
以後或許會開新書詳細的講一下林竹幫的,或者就叫《林竹幫》好了,ahhhhhh。
院長死後的一年,林峰此時正在一所高中裏呆著。
注意是呆著而不是上學。
這一年來,林峰不斷地換著學校並賴在裏麵,在近期高中生口中有一個熱詞,那就是‘流浪哥’。
‘流浪哥’,顧名思義,就是流浪的人,不好聽點就是乞丐。
‘流浪哥’林峰流浪於全市各大高中,幾乎每一所高中都有他的一個根據地,並且幾乎每所高中都有他的一個情報團。
情報團是什麼,顧名思義就是收集情報的。為什麼要成立這樣一個組織啊,那是因為這是林峰唯一的經濟來源。
林峰沒有工作,當初的5萬塊錢雖然還剩很多,但遲早有一得用完,吃飯、吃飯、吃飯早上不吃飯,一覺睡到中午,中午花塊買一個烤燒餅,買1瓶礦泉水,晚飯呢,花5塊買倆烤燒餅加一個烤魚豆腐
這樣算下來,一花銷8塊,還不算其他開銷,比如被打劫啊,丟了錢啊,搭個車啊,買個東西啊什麼什麼的。
這一年下來,林峰積攢了4套冬季校服和4套夏季校服,當然都是男裝,畢竟要混入學校有時候還得靠校服,一套冬季校服大概10左右,夏季10,這樣算下來就8500,這一年吃飯花了90,加起來就1140,再刨去這樣那樣(鏟子鐵鍬水果刀,你懂的,設立據點嘛)的話費,還剩下萬多,不過要是繼續這樣保持下去的話,他還能再撐10幾年,可他並不想這樣,他視院長如親人,他不會讓院長失望,所以他想要賺錢。
那麼問題來了,院長死了,孤兒院為什麼不給林峰?
很簡單,法律不允許。
什麼法律?咱哪來的這種法律?
咱沒有,這本書的法律卻有。
誰定的?拖出去砍了!
我定的。
嗯,根據s市法律,********人民不可以任何方式接受任何遺產或家產(100萬以上的被視為家產,遺產),而遺產保留者需在死後半年內轉交給已成年人,否則其名下遺產全歸國家所有,視為捐給國家。
我要把遺產上交給國家!
哥走錯了片場後,我們來看看。
這簡直就是強盜!強盜啊!國家帶頭當強盜啊!
沒錯,就是這樣,反正是在我的世界,ahhhhhh
好了言歸正傳,也就是,當林峰可以接受遺產的時候,遺產早就上交給國家了。
“同學,林林林,竹竹竹。”林峰正坐在一個長椅上看著報紙,低語對著在他麵前正在喝水的高中生著什麼。
“竹竹竹,幫幫幫,情報找竹幫。”那個高中生放下水瓶答道,“高三班班花出軌,每周二都在subay與那個男人約會,那個男的是高一班的高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