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王小發是誰?”
張萍接話:“那王小發是王大力的堂侄兒。”
堂侄兒?花一百大洋贖堂侄兒?
曹寧不相信有這傻的人。
張國立輕聲說:“王大力與他的堂弟媳私通,生下了王小發。”
原來是這樣!私生子!
“那王小發犯了什麼罪?”曹寧問。
“王小發喜歡一個女孩,那女孩是共產黨的外圍,她們帶著王小發出去貼標語,警察趕到時,他們在跑。可是王小發太胖了,跑不動,被抓了。最後警察將罪名全落在了王小發的頭上。”張國立說。
這樣啊!得看看有沒有風險。
可曹寧總感覺,張國立與張萍,意不在王小發。
“他關在哪?”
“警察局監獄。那個警察局的辦案子的人與王大力有仇,死不放人,所以王大力求到了我們頭上。”
不是有仇,應該是獅子大開口。
怎麼救人?不用他倆說,曹寧也知道。
特工處是負責對付抗日分子的,凡是與抗日分子掛鉤的案子,都要經特工處過一手,認定是抗日分子的,就會轉到特工處,不是抗日分子的,就退回到警察局。
“那行,你倆負責,去監獄將這個王小發提出來,帶回特工處放了。先收錢再放人。”曹寧答應了。
對於這種貼標語的外圍,定罪與不定罪,兩可。
兩個小時後,曹寧看到一個象園球的四十多歲的男人,帶著一個小皮球,出現在張國立的辦公室。
一會兒,張國立上來了,交給曹寧一個布袋子。
打開一看,全是大洋。
“我數過,一百塊。”張國立說。
曹寧從布袋中拿出了四十塊大洋,放進自已的抽屜。剩下的六十塊大洋留在了布袋中:“拿出發給大家。”
張國立提起布袋晃了晃說道:“處座,我們處上上下下有一百五十多人,每人一塊大洋,要一百五十多塊。這點大洋不夠。”
來了!後手來了!我倒是要看看,你耍什麼花樣。
張國立放下布袋,忙給曹寧遞上一支三個五。
自從曹寧當上了特工處常務副處長後,特工處的人都口袋裝上三個五。因為曹處隻抽外國煙,而且最喜歡三個五。
“有屁就放。”
“處座,有一個人找上了我,願意花一百大洋撈一個人。另外也有一個人願意出三十大洋,一個人出十塊大洋。”
這一下,就是一百四十大洋了。
曹寧知道,能拿大洋出來的人都是富貴之人,平民百姓誰願意花錢撈人?願意也沒錢啊。
曹寧伸出了手,張國立馬上從他的包中,拿出了三份檔案。
曹寧接過檔案看了起來。
這三個人,有兩個曹寧不熟悉,但是有一個人,前世的曹寧有印象。
這人叫劉德華。
他是軍統的秘密特工,專門幫忙軍統走私物資?戴笠的好煙好酒,有三分之一是他送去重慶的。
劉德華對外的身份,是一個商行的經理。
這一次,劉德華運的貨半路被查,發現了無縫鋼管兩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