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請肅靜,否則多判你一項擾亂法庭秩序罪!”法官又發出警告,慕雪被庭警生生按住。
慕雲龍得以繼續作證,“她說事成之後給我們一個億的酬勞,我當時欠債累累再加上也想替自己的女兒出口氣就答應了,可是雷鎮宇不同,雷鎮宇他還念在雷厲風是自己侄子的份上,沒法答應,後來雷鎮宇說我女兒這麼狠毒活該要被自己的侄子拋棄之類的話,我以為他們隻是鬧鬧分歧,所以起身去上廁所,等我出來的時候,就看到我女兒拿著刀刺入雷鎮宇的體內,雷鎮宇倒下後沒多久就沒氣了,我害怕所以開門就逃了……”
“不!不是這樣的!他撒謊!人是他殺的!”慕雪徹底崩潰在被告席上。
“人渣!”齊修憤恨地低聲怒罵。
雷厲風的目光緊緊盯著徹底陷入無助的慕雪,狠狠攥住拳頭才克製住自己衝上去將她帶走的衝動。
律師回頭看向他,他微微點頭。
“法官大人,我方有證據證明庭上的證人慕雲龍,也就是被告的父親對被告有過犯罪行為綁架!”
被告律師言之鑿鑿地指向慕雲龍,並且向法官出示了相關證據,從慕雲龍和雷鎮宇如何聯合,然後是那一億五千萬的贖金彙入哪個賬戶,最後又是誰用了這些錢都真實性的展現在大屏幕上。
慕雪徹底傻眼了,不敢置信地搖頭。
綁架她,要弄掉她肚子裏的孩子的人不是雷厲風!而是她的親生父親!
從頭到尾,她一直認定是雷厲風容不下她肚子裏的孩子是別人的,所以對她做那樣殘忍的事!
到頭來,真相卻突然告訴她,她錯了,錯得離譜!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無關,並不能妨礙證人作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3款的規定,對於證人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是否作為證人:既不受性別、年齡、民族、出身、成份、文化程度、財產狀況、思想覺悟、表現好壞、社會地位等限製,也不受是否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有親屬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影響,隻要符合證人的條件,都可以作為證人!”原告律師提出反對。
“證人慕雲龍曾對我當事人實施過綁架勒索的犯罪行為,此次與本案件也存在著重大嫌疑,案發當時隻有我當事人和證人慕雲龍,沒有第三者可以證明慕雲龍的證詞是真實的,而我當事人僅是被目擊她雙手染血,再加上凶器上的指紋就斷定她是殺人凶手,未免對我當事人不公!所以,我希望各位審判長能綜合考慮證人證詞的有效度!”
“被告律師反對無效,原告律師需提供證人犯罪行為的證據!”審判長判道。
“謝謝審判長。”被告律師繼而道,“下麵,我要求請我當事人的丈夫到庭上問話。”
丈夫?
慕雪扭頭看向雷厲風,不應該是前夫了嗎?律師說話也有失誤的時候嗎?
雷厲風,她那樣冤枉他,為什麼他從不解釋過半字?
他還願意為她上庭作證?
雷厲風被請到證人席上,依序回答律師的問話。
“雷先生,請問你當時是否有接到綁架嫌疑人索取贖金的電話?”
“有!”雷厲風目不斜視地道。
“那麼請問對方的聲音是否經過特殊處理?”
“是的!”
“那你當時答應對方的要求了嗎?”
“沒有。”
“為什麼?”
慕雪的心揪成一團,她也想知道為什麼,既然不是他讓人綁架的,想知道當時的情況他為什麼不救她和孩子?
“因為我知道這個綁架嫌疑人是誰!案發前幾天我跟我妻子有些誤會,正鬧離婚,而且當時我接到電話的時候身邊最重要的人正躺在醫院裏昏迷不醒,就因為知道綁架她的人是她的父親,所以我認為虎毒不食子,就沒有多加理會,以至於……”說到這裏,雷厲風看向慕雪,跟早已熱淚盈眶的慕雪對上眼,目露愧疚之色,“以至於對我妻子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傷害。”
慕雪搖頭,她不怪他,她有什麼資格怪他,原來當時沈星河正昏迷不醒,原來他知道背後的一切,以為是她和父親串通一氣。
這能怪他嗎?那個男人曾開口跟他談過離婚贍養費啊!
現在,他正看著她,真摯地對當時的事表態,不管他在庭上說的話是真是假,都足夠了。
“請問雷先生,你又是從何肯定綁架被告的就是被告的父親?”原告律師犀利地質問。
雷厲風冷如彎刀的眼神射過去,不爽歸不爽,還是正麵回答,“因為在這之前他就做出傷害我妻子的事,我為了保護我妻子讓人留意他的日常行動。”
“也就是說你對被告的父親進行非法監控!”
“反對!這件事與本案毫無關聯,如要追究可另外立案!”被告律師馬上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