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鍾白也考慮到了這筆專利費能到手多少的問題。
現在的華國還沒有加入WTO,處於完全的計劃經濟狀態下,沒有實現市場經濟這麼一說。
且不說在鍾白之前,還有沒有其他以個人名義對外注冊專利並出售給外國拿到專利費的先例,就算有,鍾白用屁股想也知道,這專利費不能自己一個人獨占。
因為這是1981年,不是2019年!
能夠靠出售專利技術換到的外彙,那也是外彙,是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
我們不止一次的說過,眼下這個年代,華國儲備的外彙都是用來做大事、做要緊事的,所以不管鍾白到時候的專利費能夠獲得多少外彙,回到國內,那自然一定會被換成人民幣,而不是美元給他。
另外,按照傳統的思維來看,鍾白雖然能依靠這個專利賺取專利費,但鍾白是誰培養的?
是國家!
沒有國家的教育,沒有國家的化肥廠,他鍾白能搞出來這麼個氮肥生產的專利麼?
不能!
這年頭,以鍾白的想象就能知道,即使這專利能夠賣出專利費,國家也隻會給自己一點小小的“酬勞”而已。
所以,這些專利費的收入,有一部分注定要上交給公家的。
這是這個年代的基本理念,不是說它有錯,而是因為特殊的曆史環境所造就的。
當然,在鍾白的前世2019年,早就沒有這方麵的限製了,可現在還必須得考慮這個因素。
鍾白倒是很能理解,他也從來沒有倚靠一項專利就賺完所有錢的想法。
自己腦子裏的金點子還多著呢!
現在隻不過是因為要給自己倒騰蛤蟆鏡生意必須要攢下第一桶金,靠專利費來彌補正好,要不上哪兒找那麼多啟動資金讓餘東峰進貨去?
好在鍾白清楚,瑞士這個國家注冊專利不但有之前說的種種好處,還有另外一點就是……
瑞士還能開設自己的私人賬戶,而且瑞士上上下下整個國家的契約意識極其強烈,保密不在話下。
不但能保密自己的私人賬戶,還能保密……專利出售的合同條款!
鍾白已經想好了,到時候在合同上寫好,出售專利所得的一半專利費,將直接打入國家的賬戶,而剩下的一半,則留給自己。
這樣一來的話,既保證了國家利益,又保證了自己的個人利益。
而對計委報備的話,自己就隻報寫好打入國家賬戶的那一半利益即可,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麻煩。
倒不是鍾白有心搞欺騙,這隻是這個年代他不得不采取的一種有效措施而已。
等到華國完全市場經濟後,當然,這些也就不再存在任何問題了。
因為到了那個時候,我們華國也是一個非常尊重知識產權的國家!
現在隻需要孫光石幫自己聯係到瑞士駐天都市使領館的人員,讓他們聯絡介紹瑞士國內的專利局,自己想辦法過去注冊專利,再擬定專利出售的合同即可。
當然,在此之前,鍾白還必須要在山平縣化肥廠先將這項技術用於實踐,並且證明它的確能夠有效的提升小化肥廠氮肥的生產能力。
否則,僅僅隻靠理論,沒有任何實踐數據能夠證明的專利,你能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