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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專利權已經認定,那第二天上午依舊是沒有懸念的繼續和奧爾登在會議室扯皮。
昨天談判的關鍵是“行不行”,今天的關鍵是“怎麼分”。
在分配利益這件事上,來自華國的各位領導經驗一點都不比奧爾登少,畢竟都是廳裏、部裏的幹部,高度遠比一般人來得更高,也很善於在這種局麵下盡量為己方爭取利益。
當然,分配基礎數值則是早上在碰頭會的時候,征詢了鍾白的意見。
鍾白依然是一開口就把大家驚了一跳,但經過他的解釋之後,所有領導也都覺得挺合理,聽聽他是怎麼說的吧。
“一次性收取?不不不,當然是按年收取,這項技術起碼還可以用十年以上,我保證!”
“不能隻按照一個固定數字來,要和購買專利的化肥廠規模掛鉤,大一點的就多交一點,少一點的就少交一點嘛。”
“呂廳長說的是,我們還要考慮到國家的外交關係,在對亞非拉等第三世界國家可以給予一定的折扣,對於歐美發達國家嘛,那就是全價咯,誰讓他們那麼有錢呢?”
“嗯嗯,個人的專利費收入這塊,款項回國後兌換成人民幣支付我完全同意!個人能給國家創彙那也是我的榮譽嘛!”
這小子,倒是真把一切能考慮到的都考慮到了,還把沒有考慮的也給考慮到了,所以和奧爾登扯皮的時候,基本上呂旭東拿出來的意見,就是綜合了鍾白看法的最後意見了。
“奧爾登副局長,這就是我們最後對3702號專利的後續轉讓專利費方案。”
3702號專利當然指的就是降低低調水溫度技術專利,因為昨天鍾白已經成功同瑞士專利局簽訂專利文件,進入了瑞士專利局的全球專利統一編號係統,按照順序排下來是第3702個,所以以後也就用3702號專利來指代它了。
奧爾登接過來一看,不禁頭皮有點發麻!
鬼鬼,聽說這是華國第一個對外申請的個人專利?
這個考察團也是華國第一個申請專利的考察團?
那尼瑪為什麼這條款給人的感覺是熟練得離譜啊?
隻見上麵清清楚楚的寫著……
一、3702號專利注冊年限為50年,全球使用代理權為瑞士專利局獨家享有。
二、十年內3702號專利不允許直接轉讓,隻對外授權使用,十年後由專利權擁有人鍾白自行決定轉讓與否的事宜,如為否,則繼續按照目前的條款執行,直至50年到期為止。
三、根據鍾白的要求,具體授權費收取標準如下:
1.第三世界國家及發展中國家、地區(不包括華國內部):年產量5000噸以下的化肥廠,按年收取1000美元/年;年產量5000噸以上的化肥廠,按年收取3000美元/年。
2.發達國家及地區:年產量5000噸以下的化肥廠,按年收取3000美元/年;年產量5000噸以上的化肥廠,按年收取9000美元/年。
3.以上費用在轉入瑞士專利局專用賬戶後,將收取2%的傭金,再將授權費彙款至華國工業部指定賬戶內,由華國工業部分配給專利發明人鍾白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