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1章 擦不掉的唇印(1 / 2)

從人們對於底線的態度和作為,就可以看得出人們心中的善惡。如果無法堅持底線,就意味著更容易做出一些讓人大跌眼鏡,甚至是滅絕人性的事情。比如說,貪杯卻沒有足夠匹配酒量的人,就非常容易在酒醉後突破固有的底線。而這種人,就很可能在酒後做出那些讓人大跌眼鏡,甚至是踐踏道德和律法的事情。而經常與貪杯者接觸的人,就最容易受到其反噬。

沒有人能做到不犯錯誤,真正錯誤的是明知故犯的人。明明知道自己酒量不好,酒品也不好,卻依舊癡迷與酒精。這種行為的人並不是自控力不足以抗拒酒精,而是想要在酒精的幫助下,讓自己成為自製力較弱的“弱者”,做出那些自己平日裏想做卻又不敢,或者是平日裏如果做出來就會受到嚴厲懲罰的惡事。而人們對於“弱者”,天然的有著同情心,即便這個弱者是故意偽裝出的。將自己偽裝成為“弱者”,就可以在犯錯後受到更少的責罰。就像是在醉酒駕駛律法變得嚴苛之前,醉酒駕駛後撞人致死的駕駛員卻隻會被判處寥寥數年的監禁。如果運作得當,或者是利用財富爭取了死者家屬的“諒解”,受到的懲罰就會進一步的減輕。所以,這種大庭廣眾之下的駕車殺人秀,就被輕飄飄的揭過去了。殺人者無罪或者是隻有一點點的罪責,隻要殺人者事先偽裝成弱者,就會被寬容。而殺人者隻要在殺人後表現的足夠可憐和悔意,就會被二度的減輕罪責。問題是,如果真的如此可憐而充滿了悔意,為什麼殺人的時候不下手輕點呢?因為醉酒後失去了自製力?明知道喝酒後自製力會弱化,為什麼還要酒駕呢?明知故犯的話,醉酒者就會對駕車殺人有了心理預期。而這,這就算得上是蓄意謀殺了。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出事反倒是意外了。

之所以一直要盯著醉酒駕駛來說,真實的原因是醉酒駕駛者不該與“弱者”掛鉤。即便因為醉酒失去了自控力,也絕對不是弱者,不該被同情。這就像是非法持槍,沒有喝酒的時候自然不能持槍殺人,那麼醉酒之後持槍殺人就應該被寬恕嗎?身懷利器,殺心自起。對於路人而言,街道上高速行駛的車輛就是殺人利器!如果這種利器掌握在正常人手裏,自然會被約束著不往人身上壓。可到了醉酒者手裏,你知道他當時看到前麵有人路過的時候是怎麼想的?萬一人家就是為了在醉酒時找刺激才故意猜錯油門衝上去殺人的呢?這種概率發生在普通人身上自然是極小的。可醉酒之後,人類失去大部分控製力的時候,心中的獸性也會自然而然的出現。如果平日裏生活不順,或者是剛剛遇到了些不順心的事情,醉酒後心中的獸性真的可以讓醉酒者故意將刹車換成油門!而最妙的是,醉酒者在醒酒後,有不小概率會遺忘掉醉酒時發生的事情!如此一來,即便有測謊儀,即便是經驗豐富的刑偵人員,也難以判斷對方當時到底是不是泄憤式的蓄意殺人!

而這,也是左哲為什麼說醉酒者容易做出滅絕人性的事情了。從作用機製上說,酒精的作用是麻醉神經,過量的酒精會對人體造成類似違禁物品的效果。而兩者的最大區別在於,過量酒精對人體造成的後續傷害要小許多。所以,大部分人都不會碰那些罪惡的毒物,而會轉而去接觸對自身傷害較小的酒精。至於適量酒精的提神醒腦功能,在醫學上的確有這種效果。但是,如果隻是為了提神醒腦的話,茶葉、咖啡、薄荷、風油精等替代品豈不是更好,而且還沒有副作用!

所以,飲酒者飲酒的目的根本就不是為了提神醒腦,而是為了給自己或者是他人製造出自製力下降的機會!找到了這種機會,自己就可以釋放心中的負麵情緒和獸性。而如果用在了對方的身上,就有可能在對方釋放負麵情緒和獸性的時候達成自己的目標,從別人暴露出的弱點中謀取利益。這種利益可能是探尋他人的隱私信息,有可能是想要在酒桌上達成對自己更加有利的交易,也有可能是想要趁著對方醉酒自製力下降的機會撩撥對方,以達成不受律法責難的侵犯(性)。

所以,酒桌上勸酒的人有不小概率都是心懷惡念的。這種能夠繞過律法製裁而獲得好處的方式,成本極小而收益巨大,是背後兩肋插刀者的最愛。隻是用手機記錄下的對方的一句酒後失言,就能讓一個知名主持人徹底失勢,淪為人人喊打而且永不翻身的過街老鼠。此等堪稱一本萬利的事情隻需要在行動前偽裝對方的好兄弟就行了。不論主持人自身是否有問題,這種酒桌上偷偷記錄對方失言話語捅刀的行為本身就是卑鄙無恥的,是沒有什麼底線可言的。正常的情況下,應該做的不是暗中用攝像頭拍攝,而是去勸誡。即便不勸誡,也應該給出警告。即便主持人本身因為膨脹之類的原因被踢下台,也不該以這種讓人心寒,讓圍觀者心生警惕,讓人與人之間信任銳減的方式被踢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