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上(1 / 2)

第三十四章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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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日……

終於亮了。

驚人的消息馬上接踵而至。

發生在淩晨兩點前的謀殺案已經證實。

死者是個接近五十歲左右的男人,他死於六樓的一個房間,但是服務台沒有此人入住酒店的登計記錄,出事房間登計的住宿者姓名為陳墨生,以下是該男子的詳細身份信息:

陳墨生,男,5歲,職業,金大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銷售部職員。

當日淩晨,刑偵人員按照身份證地址立刻找到陳墨生,根據他本人提供的情況,經核實,陳墨生的可疑基本被排除,因為他的身份證是夜裏十點左右乘坐出租車時遺失,一同丟失的物件還有一個皮包,裏麵有身份證、銀行卡、現金、售房合同等物品,至於未報案的原因,陳墨生本人聲稱是當夜代表公司宴請客戶時飲酒過量所致。

“你們可以給我老板打電話核對,還有,我乘坐的出租車尾號為70(又是“70”),這一點你們毋庸置疑,雖然喝了酒,但我這人有個習慣——有人叫怪癖,就是喜歡盯著看有數字的東西,而且過目不忘……”陳墨生對刑偵人員信誓旦旦地宣稱。

陳墨生的這些情況很快被證實無疑,正當刑偵人員將懷疑對象鎖定在尾號為“70”的出租汽車時,市刑偵支隊派往各出租汽車公司查找線索的一組人員突然發來消息,陳墨生的失物找到了。

然而送回物品的出租車尾號並非“70”,而是“10”,除過不翼而飛的身份證,其餘物件均安好無損。

因無法確定失主身份,那些失物是司機老劉當晚十一時路過公司附近時送回值班台的。

“10”——“70”,一字之差,造成的後果謬以千裏,本來是個簡單不過的線索,突然變得錯綜複雜起來。

不談陳墨生的身份證怎麼會登基在凶殺案的現場,就是死者身份的確認也成了麻煩。

因為,那死者是個沒有身份信息的人。從互聯網上根本查不到那張臉、或是指紋的任何信息。

更加奇怪的是,凶手當場被擒獲,在詢問中,這個人一言不發,既不承認自己是凶手,又不主動辯護。

但有一點確認,他不是通緝犯。

真正的通緝犯——兩個搖鈴的人,一個都沒抓著。

到這裏,一定會有人問,我是怎麼知道如此詳細的?

沒錯,你們的懷疑沒有一點問題,我確實是不應該了解這麼多,但是你可能忽略了一個人,那個人會!

不是李重慈。

是陸十四。

“偵探”陸十四。

那麼陸十四又是如何牽連進來的?

這事還得從早晨七點鍾談起。

前麵已知,當那聲恐怖的慘叫傳出之後,正如李重慈所言,大樓裏立刻又有警察闖進來,一陣“踢踢蹚蹚”的折騰,忙活了大半夜,終於在三點多的時候消停下來,在此之後,整個酒店便一直安安靜靜,估計是怕惹上嫌疑,客人們都躲在房裏不敢出去。

一直到明,午敲門後我才打開房門。

走廊裏看來很平靜,我問午後來發生什麼,午搖搖頭,我們進房後,警察去而複返,在七樓隻去了一趟會議廳。

“他們看我站在門口,不由分就要抓人,後來有個周隊長了一句,凶手已經抓到,這個人應該沒問題,否則不敢故意暴露在我們麵前,那個抓人的警察才放開我,又問了一些通緝犯呀奇怪的鈴聲之類的問題便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