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鬥誌昂揚(1 / 2)

“陳律師,你看我們國家刑法是怎麼規定的——”喬老太清清嗓子,將法條大聲讀給陳虹聽,“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喬老太讀得很慢,一字一字,像給孩子們上普法課似的。她忘情地投入這堂普法課的講解之中,也完全忘了她的普法對象是陳虹,而陳虹是一個有著法律碩士學位,科班出身,有著十年職業經驗的大律師。

喬老太讀完法條,合上刑法冊子,頗為得意地:“陳律師,你看到了吧,這個人至少可以判三年有期徒刑呢!為什麼不把他繩之以法?可是,孟所長他們總是推脫、包庇他,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你剛才也看到了,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明明規定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們憑什麼不去抓人?根本就是徇私枉法嘛!”

陳虹聽完這些,不由苦笑起來,孟所長他們所講“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正是她打算向喬老太解釋的。

可是,喬老太還不等陳虹解釋,就已經振振有詞地進行了反駁,還請出了刑法條文。

陳虹歪著頭,看著情緒激昂的喬老太。喬老太口中各種似是而非的法律用語一串接一串,層出不窮,一看就是一位久經“法”場的老將。

陳虹終於明白,為什麼向來見多識廣,手段辦法多多的孟所長,麵對這位老阿婆,最後不得不舉手投降,打電話招來法律顧問了!

陳虹想了一會兒,想著應該如何跟這位“懂法”的老阿婆溝通這個放火罪的問題,她試著對喬老太解釋道:“阿婆,您有沒有想過,可能您對這兩條條文中提到的,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的理解,有點偏差和誤會吧。”

喬老太馬上一揚脖子,義正詞嚴道:“嚴重不嚴重,那是誰了算?我的損失嚴重還是不嚴重,自然應該由我了算!有個詞疆敝帚自珍’,陳律師你應該懂吧?比如寶馬車,比如鑽石項鏈,比如名牌包包,別人對這些東西有多愛、多珍惜,是別饒事,這些東西在我喬真真眼裏分文不值,賤如糞土。可是,我自己珍愛的東西,別人就是給我十幾頭牛,幾輛豪車,我都不會交換的!

“我的那盆蘭花,我養了十幾年,花了多少心血啊,有一次大半夜下大雨,我冒著大雨,把它抱回房間,結果淋了雨,感冒了,吃藥打針,一個星期才見好。左鄰右舍也有養蘭花的,可是他們的蘭花都不開花,隻有我的這盆君子蘭,每年春節,必定應景而放,你不知道那些拜年的客人一進我家客廳,當廳一盆一米來高的蘭花,中間碩碩大大地開著一大團,滿屋子都被照得亮亮堂堂,現在,愣是被那個放火賊用煙頭把一片葉子燙了一個大黑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