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五章 可惜(1 / 2)

這一晚,林若雨在陳虹這邊吃完飯、洗了鍋才走,她雖然百般心,中間幾次對話還是差點穿了幫,搞得她心裏慌慌的,撲撲直跳,有一次,陳虹問她:“媽,你怎麼知道今座談會有個叫範舟的?”後來,陳虹又突然問:“媽,你今座談會奇怪不,居然就隻到了我和範舟兩個人......”雖然,這些問題都被林若雨支吾了過去,不過,陳虹還是好幾次朝她投去了狐疑的目光。

陳虹畢竟是做律師的人,林若雨隻要一句話回答不慎,就可能被陳虹識破,揪住林若雨的破綻。林若雨對陳虹很了解,知道她在政法大學求學那段時間,對於盤問技巧和辨偽存真方麵,是下了不少功夫的。

那時候,林若雨因為陳虹已經拿定主意畢業後從事律師職業了,還勸過陳虹,做律師的話,盤問和辨偽存真方麵用不著下那麼多功夫,這些技巧警察才需要呢,當律師的可能社會交往能力更重要。陳虹聽了林若雨的話卻直搖頭,媽媽你錯了,這兩樣功夫,不僅警察需要,律師可能更需要呢。

陳虹,警察畢竟有機會和能力獲取除嫌疑人口供之外、與案件相關的更多證據,嫌疑人就算閉口不交代,警察也可以從獲取的其他證據中了解真相,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以前的審訊模式宣傳“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現在卻已經變更為“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的權力”,這種變化,一方麵是處於保護嫌疑人人權的需要,另一方麵也是公安檢察破案能力的提升,加強了他們辦案的自信心。

可律師就不同了,律師隻能看到和聽到當事人想讓你看到的那一麵,比如當事人善良的一麵,誠實信用的一麵,當事人就像是一個請你來看大象的人,他或者隻給你看大象的腿,或者隻給你看大象的耳朵,或者是它的身體,這個時候,律師就是在盲人摸象了,你必須憑借自己的盤問和判斷能力,最大限度地知道更多的真相,以免上到法庭,或者與對手當事饒律師交鋒時,被人家拋出的證據和真相擊敗,那時候毫無準備,張口結舌可就慘了,而且,還有可能隨時把自己給坑進去。

林若雨好不容易應付完陳虹的盤問,匆匆離開陳虹住的區,往自己家趕去,往日裏,她都是搭乘公交車,坐兩站回家,可今,她一出陳虹富景花園的區,就揮手招了一部出租車。林若雨迫不及待地想要以最快的速度趕回家中,與丁晴通話,她肚子裏實在是有一籮筐話要跟丁晴講。她和丁晴苦心孤詣,聯手製造了陳虹和範舟的見麵座談機會,為此,她還特意拐走了陳虹的車,可是結果呢,範舟、陳虹見完麵,範舟居然連開車送一送陳虹都沒有,愣是讓陳虹自己一個人打出租車冒雨回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林若雨倒不是沒有手機,她當然可以馬上就在路邊、或者在出租車上給丁晴去電話,但是,林若雨覺得有關她要講的這些話,隻適合在家裏這種私隱的地方來。與陳虹一起吃晚飯的時候,林若雨倒是有心思想試探一下陳虹對範舟的感覺,可是,被陳虹反問了幾個問題後,心虛的她就嚇得閉嘴不言,最後還落荒而逃了。眼看著範舟這麼好的女婿人選就要被錯過了,林若雨覺得心裏跟貓抓一樣難受,抓狂得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