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4章 夏鴻升的海商模式(1 / 2)

夏鴻升覺得,倘若古達也有頭條的話,那這幾日泉州的頭條,就全都被義仁商號給占據了。

滿城都在義仁商號的事情,風頭一時無兩。

名氣傳開了,生意也就來了。

夏鴻升已經做過了功課,現在的海商,基本上都是屬於封建型和租賃型的混合海商。

所謂封建型海商,是一種由“豪門巨室”、“勢家宦族”和“封建士紳”豢養‘義謀、“厚生”,或利用屬下造船直接出海貿易的海商。這種形式,海商同船上的船工,屬於“一家人”,是主從的關係,而非是雇傭關係。其船各係富家主造,其駕船之人名曰後生,各係主者厚養壯大,每船各四、五十人,載物出海,沿途買入賣出,到終點之後賣空船上的貨物,再重新買入當地的物品,回程再次沿途買入賣出,最後帶著一船海外之物回來,繼續售賣。往來循環。

而所謂的租賃型海商,是一些無力造船,但是又渴望出海貿易的商販,從擁有海船的富商手中租來船隻,雇清水手,攬載其他商人出海貿易。這種船主與西歐的租地農場主在經營方式十分相似。擁有海船的富商由於出租船舶而獲得租金,租船的海商則靠剝削水手、舵工取得剩餘價值。其實在這裏有點兒馬克思的三個社會階級的意思,即“地主獲得地租,資本家獲得利潤,而工人獲得工資。”這其實是一種有資本主義萌芽性質的租地農場主式的舶主,隻是在這裏,租地換成了租船,佃戶換成了海商,佃戶租來土地耕種,海商租來船隻出海。寬泛來,這種租船出海貿易的租賃型海商,已經多少同資本主義萌芽形態沾點兒邊兒了。

而泉州的幾個大頭海商,都是這兩種的混合。他們自己有海船,安排自己的親信帶船出海貿易,同時也將自己手中的海船租賃給其他沒有造船能力,沒有擁有自己的海船的那些規模一些的海商們,這些規模些的海商從這幾個大頭的手裏麵租來海船,載物出海進行貿易。

所以泉州的海商裏麵,其實是分著一線二線的。一線的大頭海商,通過自己的海船直接出海貿易,以及向沒有能力擁有自己的海船的商人租賃海船而獲得利益,二線的海商,通過租賃一線大頭海商的船隻,出海貿易而獲得利益。

而夏鴻升指示下開辦的義仁商號,卻決定是另外兩種類型海商的混合。

獨資型與合資型的混合。

獨資型這種海商一般都有雄厚的資本,招募雇員,自行製造船舶遠涉重洋,經營於海外異域。從這一點來看,與封建型有些類似。不過不同的是,獨資型海商用重金招募船員。這種以純粹商饒身份招募海員,包括水手、舵工、工匠等出海貿易,在海外開設子商號,進行貿易,賺取利潤的形式,實際上已經屬於近代航運企業主的雛形了。

而至於合資型,這種海商形式並不好,容易牽扯糾紛。但是,這種方式卻有一個其他幾種類型的海商都無可比擬的優勢,那就是帶動海上貿易的發展,帶動更多的人參與海上貿易,促進海商積極向外擴張和探索,擴大出海貿易的規模,促進大航海時代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