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化疑1(1 / 2)

對於叢明晨以及眾饒疑問,馮眠沒有正麵回答,而是做了個把手指放進嘴裏咬的動作,非常違和,明顯是要做給大人們看。叢明晨最沉不住氣,率先問她:“什麼意思?”

馮眠拿出手指,答道:“學陳棠棠。”

“學陳棠棠?”

叢明晨還是不解其意,羅浩卻已經掏出手機開始查看陳棠棠的照片。照片上的陳棠棠笑得一臉燦爛,甚至連淩亂的前牙也顯得可愛——那是常年咬手指頭導致的牙列不齊。

叢明晨得師父指點,醍醐灌頂,不敢置信地望著馮眠:“你的意思是,你在沒見過陳棠棠的情況下,單憑照片就看出她有咬手指頭的習慣,所以在羅麗麵前刻意模仿陳棠棠,以激起她的保護欲,然後讓她給你買汽水還給你買玩具?”

叢明晨邊邊震驚,心想這要是換了自己,根本就發現不了陳棠棠有咬手指頭的習慣,更不可能學她博羅麗同情。所以要真是她的話,那就隻能跟羅麗拚體力了。好在她身手還不錯,論打架,羅麗應該不是她的對手。

叢明晨的腦回路比較奇特,其他裙是很正經在佩服馮眠。畢竟不是隨便哪個十五歲的孩,都能憑一張照片逆境求生的。

但羅浩還是覺得,在照片之外,應該還有許多其他無法一一明的時刻,而就是在那些時刻裏,馮眠逐漸識破羅麗的心思,並加以利用,轉變為對自己有利的局麵。

但即便如此,她還是重傷感染,命懸一線。要不是羅麗昏迷,陳進發現異常,她再多聰明,最終的結果,也不過是長眠地下,無人知曉。所以,在犯罪麵前,再多的聰明也抵不過運氣。而警察存在的意義,羅浩心想,大概就是增加受害者的這種運氣吧。

“其實,”見好一陣沒人話,馮眠主動開口,“她也並沒有對我多好,我跟她要的是貓,可她地下室不能養貓,所以擅自做主換了那種東西。”

“那種東西”——從馮眠的用詞,羅浩判斷她並不喜歡毛絨玩具,所以接受那隻玩偶,多半也是出於與在羅麗麵前表演咬手指頭一樣的心情。

同時,“擅自”這個詞,也泄露了馮眠另一種情緒,即雖然處在被綁架者的位置,但她在心理上一直占優,甚至可以居高臨下,所以才會對綁架者不按要求送貓,而改送玩偶的行為表現出不滿,並斥為“擅自做主”。想想羅麗的性格,居然會被馮眠拿捏,還真是不可思議。

羅浩覺得頭疼,這種情緒分析多了,實在很難把馮眠置於普通受害者的位置。

但偏偏她滿身傷痕,命懸一線,再像受害者不過。

他想,這一切,應該還是馮眠性格的原因。她太理智又太冷漠,與她相處的人,很容易落入下峰,自卑,甚至下意識啟動自我防禦機製。所以,盡管馮眠一直以來的遭遇不可謂不悲慘,但很難被人同情。或者,沒有人“敢”同情她。大概隻有像叢明晨那種沒心沒肺,且有極強自尊的人,才不會在馮眠麵前自卑、逃離甚至攻擊她。

沒心沒肺的叢明晨此刻正在回想地下室的那隻肥鼠。

她並不害怕老鼠,但她猜馮眠肯定怕,所以才會開口向羅麗要貓。她要貓不是因為愛貓,而是出於實際需要。但羅麗不僅不給她貓,還自作聰明送她貓的玩偶,顯然是把她當孩子打發,並沒有搞明白她的真實意圖。

難怪馮眠言語間透出那麼多不滿。

不僅如此,馮眠還一針見血地指出:“她是綁架犯,是犯罪者,不管再怎麼對我好,都不可能改變這一點。我是受害人,我沒有斯德哥爾摩,也不會包庇她。同時,”她目不轉睛地看著羅浩,“我希望警察叔叔您,也不要有斯德哥爾摩。”

羅浩一愣,突然心虛。

的確,他對羅麗有先入為主的判斷,認為她不會是綁架馮眠的犯人。所以盡管有證據,還有受害饒親口指控,但他的直覺還是不受控地偏向羅麗。這其實已經不客觀。所以麵對馮眠的提醒,尤其是那句“警察叔叔”,羅浩瞬間意識到自己的警察身份,以及在這個身份下做出這種不客觀的判斷是多麼不專業。

他這麼做,對馮眠太不公平。

馮眠是受害人,鬼門關裏走一遭能活著回來已屬不易,家裏人不能信任也就算了,現在連警察也是這個態度,對她來,世事未免太過艱難……

帶著這種複雜的情緒,羅浩決定再問一次陳進。如果羅麗是被冤枉的,那他無疑就是馮眠的同謀——把“謀”這個字用在陳進身上很違和,但羅浩顧不上,他現在亟需找回自己的理智。

這次詢問叫了叢明晨一起,按理她和陳進都是本案的相關人,不適宜由她出麵。但羅浩需要叢明晨的簡單心思,不複雜,也就意味著影響判斷的因素少,這是她心大的好處。

地點仍然選在羅麗的病房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