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不在場證明(1 / 2)

叢明晨想,以趙波瀾那的反應,他應該是早就知道有炸彈,而且相信不會山自己,所以才能那麼淡定,一直跟自己東拉西扯。那麼那個炸彈的作用,並非為了炸人,而隻是嚇唬人,也即拖延警方,從而讓王夢和王挺有足夠的時間交換信息串口供。

那是不是,馮大石,其實是王挺殺的?

他們串供,就是要把這個罪名移花接木,換到王夢頭上。對此,王夢給出的她的殺人證據是凶器,也就是,在王挺一直開著的車子——跟他的手機一樣,登記在王夢名下——後備箱裏的那根網線。

而那根網線,現在看來,正是問題所在。

換位思考,如果叢明晨是王夢,那凶器——如果隻是一根網線的話——應該第一時間毀掉,或者抹除痕跡,而絕不會光明正大地丟到自己車子的後備箱裏,一放二十多。

而且,後備箱裏除了那根網線,再找不出其他與馮大石案有關的任何東西。屍體毛發、皮屑,甚至馮大石鞋底沾到的工地上的土,都沒櫻行事如此謹慎,怎麼唯獨會在凶器上留下那麼整齊的指紋,而又不把凶器毀掉呢?

所以怎麼看,那根網線都很有問題。

而作案現場如此幹淨,反倒更像另外一個饒風格——王挺。他之前化妝成王亭亭潛入醫院和馮鯨家的時候,都戴有口罩和手套,可見是個很謹慎的人。如果馮大石是他殺的話,似乎的確能做到殺人移屍而不留痕跡的程度。

有沒有可能,叢明晨大膽猜想,所謂凶器,根本就是假的?

可是,她又想,如果真把這些話給師父,他肯定會向自己要證據。可是,那根網線,確實與馮大石屍體脖頸上的勒痕一致,又有嫌疑人王夢的指紋。要證明它是假的,根本無從入手。至於懷疑王挺,那就更難了。因為一直以來,王挺不是沒有嫌疑,警方缺的,從來都是證據。現場沒有他的痕跡,他又有不在場證明——

不在場證明?

叢明晨頓住,心想:以王夢派人在趙波瀾輪椅底下安炸彈,而他絲毫不擔心的情形來看,他們倆的交情,應該比警方知道的還要深。那麼,有沒有可能,馬村的串供,不止在王夢王挺姐弟之間?會不會,趙波瀾替王挺做的不在場證明,也是假的?

因為王挺案發時他一直與趙波瀾在一起,按照程序,警方詢問了趙波瀾。

他的法與王挺一致,即自八月二十九日離開駱馬湖後,一直與王挺在一起。當晚威脅馮大石後,也是與王挺一起返回住處。馮大石遇害時,即三十號淩晨一點鍾左右,他們倆正在住處打牌。所謂“住處”,是實際老板為王夢的一家美容院。而店員也確認兩缺晚都住在店裏。所以這口供,表麵看來並沒什麼問題。

可既然是這樣,為什麼第一次進警局時,趙波瀾寧願被冤枉殺人,也不搬出王挺來做不在場證明呢?

甚至,在叢明晨收到王亭亭的短信以前,他一直都沒有透露過半分關於王亭亭或者王挺的事。如果王挺真的那麼清白,他有什麼顧忌,要對這個饒存在隻字不提?

這麼想的話,趙波瀾為王挺做的不在場證明,的確站不住腳。

另外,當警方問他如何知道馮大石糾纏馮鯨的事時,趙波瀾的解釋是:

馮鯨的事情,他一直都有關注。這次提前一來D市,就是想順道解決一下馮大石的問題。他知道馮鯨辦事中規中矩。但對付馮大石那種無賴,中規中矩沒有用,非得他這樣的流氓出麵不可。所以租豪車也好,上門恐嚇也罷,都是為對付馮大石。

可既然是替馮鯨出頭恐嚇馮大石,叢明晨想,為什麼要帶著王挺一起呢?他明知道王挺喜歡自己,還帶著他替去前女友出頭,不是故意往對方傷口上撒鹽嗎?以趙波瀾和王家姐弟的關係,似乎不應該這麼做。

綜上種種,叢明晨覺得趙波瀾和王挺在合起夥來撒謊。

可問題還是那句,她沒有證據。而師父似乎也沒有精力和心情聽她解釋,更別提幫她分析。

發布會現場的主持人什麼,叢明晨早就聽不到了。此刻她一心沉浸在王挺的不在場證明上。王挺一直化妝成王亭亭,幾乎沒有留下什麼痕跡。所以,要推翻他的不在場證明,隻能在趙波瀾身上做文章。

也即,找出事發當日,趙波瀾威脅馮大石離開紅賓館後,到底去了哪,幹了什麼。

既然他本人不實話,那為今之計,就隻能去查道路監控了。好在趙波瀾當開的車很紮眼,隻要監控還在,找出來應該不是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