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什麼證據,憑什麼汙蔑我方?”申律師反問道。
剛律師又清了清嗓子,高聲講說起來:“從一九九七年一月開始,一直到二零零零年三年,被告分三次與我方簽訂租賃合同,每次租期一年,期間並未購進任何光刻機。可是在本次租賃結束後,在今年六月初卻推出了‘光馳四號’芯片,這如何解釋?而且在之前五月中旬,‘CY一見鍾情’手機先行上市,便用了‘光馳四號’芯片,這又怎麼講?”
“這需要告訴你嗎?另外,請你弄明白了,光刻機租賃方是‘馳名電子’,‘CY’係列手機生產廠家是‘馳一電子’。法律主體都不清楚,你方的維權真的‘嗬嗬’。”申律師譏諷道。
剛律師有選擇的回應:“當然需要告訴法院,這是本案的焦點,也是驗證被告使用我方設備的關鍵之處。”
“你沒權利知道。”申律師的聲音很冷,“因為你方根本沒有這個資格。”
“審判長,這是被告應該有的態度嗎?肯請法庭主持公道。”剛律師開始求助。
審判長沒有搭茬,似乎在等著另一方表態。
但申律師什麼也沒講,本來對方又沒問自己。
“被告方,請你方正麵回複原告方質疑。”審判長還是說了話。
申律師不卑不亢的說:“審判長,既然是甲方主張權利,那就應該是他們提供證據才對,而不是乙方。”
審判長道:“法庭自有一套程序,這個無需被告提醒,現在是先讓被告提供。如果不能提供的話,可以直接回複。”
申律師沉吟了一下兒,顯著很為難:“審判長,我說甲方無權知道,並非推諉,而是實有難處。但為了表示對貴院和貴法庭的尊重,我方可以適當向貴法庭出示相關資料,請允許我上前遞送。”
得到審判長允許後,申律師拿起公文包,離開原位,徑直到了審判長近前,然後取出一份資料遞了過去。
姚、馬、呂、牛四董事都伸長了脖子,想要一看究竟,也擔心對方明目張膽賄賂法官。可令他們失望的是,僅隻看到對方律師的背影,這更令四人狐疑不已。
五部委發文,竟然涉及到國防軍工需要,外人當然無權知曉。審判長把資料還給申律師,待到申律師回歸原位後,才正色說道:“原告無權要求被告提供芯片生產設備證明。”
“這算什麼事,他們必須提供。”姚董事直接插了話。
“甲方請注意,應該是你們舉證才對。”小杜也開了腔。
你來我往,雙方爭的不可開交。雖然小杜就說了一句話,但姚董事卻是插話不斷,現場爭吵的很是激烈。
有兩次姚董事就差說出“定位”一事了,但都被剛律師及時製止了。
爭吵了差不多一個小時,也沒爭出個所以然,審判長宣布暫時休庭,進入法庭評議階段。
法庭現場一改剛才的劍拔弩張,姚、馬、呂、牛迅速離開現場,申律師和小杜繼續待在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