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強見眾人還是沒有太明白什麼叫自治,便開始解釋了起來。
其實別麵前的賈詡、郭嘉等人,就算是後世,隻要不是對政治有興趣的,也不會明白到底什麼叫自治,自治區和港澳又有什麼區別。
“其實起來,現在的烏桓、匈奴等族也算是自治,但卻是一種近乎獨立的完全自治。
一個政權,應該有獨立的軍權、外交、行政管理、立法、獨立司法和終審等各種權利,而烏桓等族,除了單於、各部大人的職位需要由我們大漢來冊封外,其他的權力都是有的,可以,是極高程度的自治,他們除了也認可我大漢子為下唯一的皇帝外,和一個獨立的國家幾乎沒有區別。
而在完全自治之下,還有高度自治和一般自治。
高度自治,是把最重要的權力,也就是軍權和外交權由中央把控,其他的權力自行擁有,在官吏的任用上,各部長官由地方推舉,然後中央任命。
而一般自治,則是進一步收權,考慮到地方特殊情況和民族風俗,允許依照當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製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並且對上級頒布的政策法令,可以提出變通解決意見,經中央批準後,允許變通執行,同時給予更高的地方稅賦截留比例。在官吏的任用上,保證當地人在官吏數量和權力上有一定比例,但也要有部分官吏是由中央派遣的,同時所有官吏都必須得到中央任命。
至於什麼是自治條例,打個比方吧,烏桓、鮮卑等族在繼承時有兄終弟及的傳統,比如現在的烏桓單於是蹋頓,而賢王則是其弟樓班,這和我們中原父死子替是不一樣的,那麼在法律上就應該允許這種繼承方式,如果不允許,那麼必然會激起這些人的反抗,畢竟,在我們眼裏是經地義的事情,在他們眼中,也許就是違背倫了。
我們此次就要先把烏桓從完全自治改為高度自治,再過些年後,從高度自治,降為一般自治,最終目的,則是讓烏桓人和我們漢人融為一體,恢複我華夏族的本來麵貌!
當然,好的製度也要人去執行,因此製度和選吏一樣關鍵,核心思想就四個字—一視同仁!”
下麵眾人都陷入了思考,這樣的自治方法在漢王朝中還從未出現過,但細細思索,馬強的方法的確可行,最少,比現在的西涼好太多了。
西涼為何十年九叛,很多時候就在漢人和羌人互相不信任上,例如漢明帝時期燒當之亂在經過中郎將竇固與捕虜將軍馬武鎮壓後已經結束,但因為兩方互不信任,結果在二十年後,因為一個漢官想強搶羌人女子為妻,結果被那女子的丈夫所殺,丈夫逃回部落,官府前往要人,結果部落擔心漢官會屠殺全族,於是舉族造反,結果這場戰爭持續了近十五年才徹底平息。
在處理民族事務上,馬強覺得後世的英國人的很多做法值得借鑒,英國人在港島,一方麵承認大清律例,一方麵大量啟用華人做警探來處理地方事務,很快穩固了自己的統治。
“明公此法雖好,但對於蹋頓等人,恐怕還是難以接受,畢竟原來是可以世代相傳的單於之位,是整個部落財富歸於一人的土皇帝,現在卻讓他們領取俸祿當官吏,這差距,可是上地下啊。”閻忠看向馬強道,希望馬強不要太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