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十二章 倭國遊記(完)(1 / 2)

著,邪馬太郎端著一份文書來到卑彌呼等人麵前,將文書緩緩打開。

卻見文書如下“倭國內亂,百姓疾苦,大漢輔政大將軍及倭國諸國盟主邪馬台王國女王簽訂協約,以求倭國和平,內亂平息,為杜絕將來紛紜之端,大將軍令大漢遠洋艦隊第一分艦隊司令蔣欽、副司令周泰為全權代表與邪馬台女王等彼此校閱協約,認明均屬妥實無闕。會同議定各條款,開列於左:

第一款:邪馬台女王代表倭國諸國承認大漢國為倭國諸國宗主國,大漢國有權幹涉倭國對外的外交、軍事、商賈等行為,倭國諸王必須得到大漢國冊封方能為王,未得冊封而號王者為偽王,大漢國有權討之!

第二款:大漢國承認且隻承認邪馬台女王為倭國代表,大漢國做為宗主國有義務幫助邪馬台平定內亂。

第三款:邪馬台女王代表倭國諸國聯盟承認對馬島、馬關為大漢所有,具體疆域範圍,由兩國協商確定。

第四款:邪馬台女王代表倭國諸國承認大漢國擁有在倭經商、勘測、采礦、駐軍等權力。

第五款:大漢貨物進入邪馬台,不得額外征收任何關稅或其他稅賦,邪馬台貨物進入大漢國亦如上例。

第六款:倭國承認大漢貨幣且允許大漢貨幣流通於倭國,倭國原有貨幣和大漢貨幣兌換比例由兩國協商確定。

第七款:倭國諸國未得大漢朝廷允許,不得私製紙幣等非金屬貨幣,一旦發現,大漢國有權對私製之國討之!

第八款:倭人進入大漢,如觸犯大漢律法,應按大漢律法追究,如倭人逃回倭國,倭國應將罪犯押送回大漢,如大漢國民在倭國觸犯倭國法律,亦如此,但漢人押送至倭國必須先得到大漢朝廷允許,大漢抓捕倭人則應對倭國進行告知。

第九款:如漢人發現倭國礦產,漢人應有優先采礦權,倭國不得擅自加征稅賦亦不能無端阻攔。

第十款:為防止兩國生隙,凡漢軍駐紮之地,漢製方圓十裏內,倭國軍隊不宜逼近或駐紮,以杜生釁之端。

第十一款:倭國承認漢文為官方文字,漢語為第二官方語言,並承諾在文化、軍事、經濟等方麵全麵學習大漢。

第十二款:本協約簽訂之日,便為生效之日,如兩方後續對條款有異議,當互相協商,如未經兩方同意而一方擅自悔改者,另一方有權討之!”

卑彌呼等人看完整個條約,五個人都快傻了。

難道大漢是想滅亡倭國嗎?

這樣的條約一簽,倭國還剩下什麼?

“卑彌呼女王,看完了?覺得如何?”蔣欽開口問道。

“蔣將軍,這條約是否對我倭國過於不公?何況對馬島乃倭國八島之一,怎能割讓?

至於這馬關不知是何處?”

邪馬太郎在邊上解釋道“便是赤間關!”

其實馬關是赤間關的音譯,在日語中“間”的發音和漢語中“馬”字相似,故而在後世這裏被稱呼為馬關。

馬強自然不知道這些,他隻是從知道就是在這裏,日清簽訂了讓華夏蒙辱的《馬關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