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艘航船在海上遇險,很快就要沉沒,船上載有12人,但隻有一隻至多能乘6人的救生艇。這12人是:72歲的醫生、患絕症的小女孩、船長、脾氣暴躁的大嬸、精通航海的勞改犯、弱智的男孩、青年模範工人、神父、貪汙的國家幹部、企業經理、新近暴發的個體戶、你自己。現在請你選擇能上艇逃生的6人,並說明你的選擇標準是什麼。”王教授滿臉期待的樣子問道,因為僅僅從第一個問題,王教授就開出來了,這個個子小小的女生也很不簡單,自己隻給她那麼少的思考時間,而她做出的答案卻要比許多所謂的哲學家還要完美,這如何能不讓王教授有所期待,要知道與北天大學的學術交流的內容,可是涉及到很多的領域的~就連這哲學也不例外。
當然一千萬個人的心中,有著一千萬個不同的哈姆列特~每個人對事物的見解都會存在著這樣或者是那樣的差異,尤其是這有關哲學問題的答案。
這次,米亞倒是花費了不少的時間,當然這不少的時間也僅是相對於米亞答上一題所用的時間而已。
“選擇精通航海的勞改犯、船長、醫生、青年工人———生存可能性原則
要生存必須考慮到生存的可能性,首先是即將開始的海上漂流生還的可能性。在這種原則支配下,勞改犯最有可能當選,因為他“精通航海”,能夠幫助其他人真正從海上生還。出於同樣的原因,還有一個選擇是船長。醫生被選擇,是因為他可以貢獻醫術,另外,醫生看上去也是這群人裏唯一一個既有技能也有智慧的知識分子,在關鍵時刻可能能統一大家的思想。選擇青年工人也是出於“生存可能”的考慮,青年工人的體力是海上漂流所需要的,“模範”的品德和力氣結合起來,更可以對勞改犯構成一種製約。
做出這種選擇的人,堅持的是一個最根本的原則,即保存和尊重生命的原則。
選擇自己———自我優先原則
在此“自己”是最明確的,又是最不明確的。選擇者也許會把現在的自己帶入進來。選擇“自己”可能是因為某些具體的情況:或者考慮我會在艇上發揮較大的作用,或者認為自己在獲救之後的長遠未來會對社會作出較大的貢獻。或者說是出於一般的利己主義原則,“毋庸諱言,每個人首先要救自己。”
選擇患絕症的小女孩、脾氣暴躁的大嬸、弱智的男孩———婦女兒童優先的原則
盡管此例中屬於“婦女兒童”的三個人都被設計加上了負麵的因素,但這些人還是屬於傳統上應該被照顧的弱勢群體。
堅持這一原則顯然是義務論的原則而不是效果論的原則,即主要不是考慮效果而是考慮義務,因為這幾個人不僅在海上的逃生中不會起大作用,在未來的長遠歲月中大概也不會作出很大的貢獻,而那“患絕症的女孩”還可能很快死去。
堅持這一原則的選擇者是重視“原則”的人,作為原則,是不考慮具體情況的,比如那些負麵的定語。但對這種人來說,比考慮具體情況更重要的是堅定不移地維護一般原則,原則不能被輕易破壞。
選擇企業經理、神父———最大功利或快樂原則
亦即救出那些對未來的社會貢獻會最大的人,給社會帶來最大的幸福和快樂。在此,可能選擇自己的人也服從了這個原則,認為自己今後能對社會作出較大的貢獻,從而為人類創造更大的幸福。選擇企業經理也是由於“貢獻”這個原因。如果選擇者具有宗教傾向,選擇神父也可能因為這個原因。或者出於神父的職業特點,認為他能在精神上安慰別人,這在海上漂流時可能很重要———注意:同一個人可以因不同的原則而被選擇。
另外,這個原則還可以有一種負麵的表述,即最少損失或最小痛苦原則。從這個原因,不選擇天主教神父也有道理,因為作為
一個神職人員,他對死亡大概不會感到太痛苦。
做出這樣選擇的人,無疑看待世界的眼光要務實一些。
選擇新近暴發的個體戶,或者再加上青年工人———平均功利或公平的快樂幸福原則(或補償原則)
如果主張讓新近暴發的個體戶年紀輕的人入選,而讓經理、貪汙的國家幹部、老醫生落選,其理由無疑是讓大家要“輪著享福”,
即讓以前享受過的人告退,還沒有享受的人爭取活下來。這是比較狹窄地理解“功利”,即將其主要理解為“快樂”。
不選擇貪汙的國家幹部———德性原則
即按這些人的品質進行選擇,首先把好人救出來。
不選擇船長———義務原則
不選擇船長,因為船長有責任最後離開他駕駛的船隻,在船隻遇險的情況下,他不應該乘救生艇逃生。
做這種選擇的人,看重的是每個人應該承擔的義務。”
一口氣,米亞做答出了多種的答案。不僅是在座的其他人,就連出此題目的王教授也被米亞所深深的震撼了,因為他敢保證,就算是換做自己來回答這個問題,自己都不會像米亞這樣回答得這麼全麵的。所有的人中,也隻有思琦宇沒有做出太大的反應,也許在她以自己的學識看來~米亞回答的這些,僅僅感到滿意而已,真不知道如何換成是思琦宇來回答這道問題,又會答出怎樣的答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