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家與流派
對表演藝術家的要求,因使用的表演手段不同而有所差異。例如對指揮家的要求應包括能組織並激發樂隊隊員的情緒的能力,而鋼琴伴奏家則要善於烘托獨唱或發揮獨奏家的特點等等。但從大的角度來看,不外乎兩個方麵:一是具有豐富的藝術修養,能掌握各個曆史時期音樂的不同特征及特定的表現手法;二是掌握較高的演奏技巧,可以做到技隨心出,揮灑自如。對具體作品則應做到不是機械地再現樂譜上的音符,而要能體現樂曲的豐富內涵,既有時代風格,又有個人的特點。
如果一群表演藝術家對音樂作品的理解相近,表現手法及表演風格比較相通,由於曆史或社會的原因,形成了較穩定的表演傳統,具備了自己的特色,就可以說是形成了某種表演流派。各民族在各個時期都先後形成了諸多的音樂表演流派,各種流派的特點往往經過音樂教育流傳到後世,使音樂文化呈現出絢麗多姿的風貌。在西方,器樂中的鋼琴、小提琴及聲樂的演唱流派比較突出。在中國,民族器樂中的古琴、琵琶以及有關戲曲演唱的流派,都具有特色。近年來,聲樂的演唱流派也在逐步形成。
表演理論
對於音樂表演的理論古今中外都曾進行過多方麵的探索,包括對每個時期的表演風格、具體樂器及聲樂技術的專題研究,散見於眾多的文獻中。在中國,論述表演的古老記載不少。尤可注意的是元朝以後對戲曲以及古琴表演的論著,如元朝芝庵所著的《唱論》、明朝徐上瀛所著的《□山琴況》、清朝徐大椿的《樂府傳聲》與蔣文勳的《琴學粹言》等。20世紀以來西方較值得注意的表演藝術通論及音樂演奏通史方麵的理論書籍有:哈斯的《音樂表演史》、多裏安的《音樂表演的曆史》、達特的《音樂的解釋》、韋斯特拉普的《音樂解釋》等。
2獨唱
獨唱是一個人演唱歌曲,常有伴奏。
(1)亦作“獨倡”。獨自倡言,單獨提倡。宋蘇軾《饋歲》詩:“亦欲舉鄉風,獨倡無人和。”
(2)獨自吟詠、吟唱。唐鮑溶《送僧東遊》詩:“獨唱郢中雪,還遊天際霞。”宋梅堯臣《依韻和原甫省中鬆石畫壁》:“畫來二十年,數偶未輒愛……今逢茂陵人,獨唱亦豪邁。”
(3)一種聲樂演唱形式,由一人單獨演唱,常用樂器伴奏,亦有用人聲伴唱者。《新唐書·南蠻傳下·驃》:“絲竹緩作,一人獨唱,歌工複通唱軍士《奉聖樂》詞。”鄒韜奮《萍蹤寄語》六九:“一種是單人獨舞,如唱歌之有‘獨唱’一樣。”
獨唱由一個人演唱的形式叫獨唱。因性別和各人的條件、音色不同,又可分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獨唱。其音色特點是:女高音華麗靈巧,女中音溫柔圓潤,女低音豐滿寬厚,男高音高亢明亮,男中音渾厚莊嚴,男低音低沉莊重。他們之間的音域也各不相同。女高音中還分、:音色清脆靈巧的花腔女高音;音色秀麗甜美的抒情女高音;音色剛強壯實的戲劇女高音。男高音中有音色明朗而抒情的抒情男高音;音色壯麗而堅實的戲劇性男高音等。
3二重唱
音樂
二重唱是音樂名詞,是同等重要的二人唱不論有無伴奏,都稱作二重唱。從演出形式上分有:聲樂二重唱(即供兩人歌唱的詠歎調)或一般性的歌曲,通常皆有樂器伴奏。前者為歌劇中的重要部分,特別是“愛情二重唱”,在歌劇中經常采用。歌劇以外的二重唱,可於舒伯特、舒曼、勃拉姆斯、門德爾鬆等作家的作品中見到。早期無伴奏的二重唱,是16世紀稱為“比契尼恩”的二重唱。17世紀的室內二重唱,皆有伴奏,它有很高的藝術價值與教育意義,那是更高級、典雅的音樂。
二重唱的種類:即有同聲二重唱(包括男聲二重唱、女聲二重)唱和混聲二重唱。
男聲二重唱
同音色的二重唱可以表現對立,特別是男聲二重唱,19世紀的歌劇舞台上甚至把“決鬥二重唱”作為一種特定的類型。
例如《奧賽羅》第二幕的終場是奧賽羅和亞戈的“複仇”二重唱,作曲家讓雅戈的旋律像固定低音那樣頑固地堅持,在他的挑唆下,奧賽羅的情緒被激怒到了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