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婚前協議(1 / 2)

“嗯,這是一份婚前協議,簽了它。”

李舉仁輕輕敲了一下桌子。桌子上放著一份婚前協議。

“嗯!”

秦涵翻看了一下協議,皺頭不由得微微一皺。

“秦少,這婚前協議對你並沒有任何壞處。為期三年,你若能在這三年間打動得了大姐,那麼這份協議,自然就不複存在。換句話,若是三年之內,你無法打動得了大姐,那你就得按照這份協議進行離婚,李家也會按照協議給你三千萬的補償。”

李家的律師笑了笑解釋道。

“呃,這是賣身契,還是婚前協議。”

秦涵通過光瞳,協議上的內容一目了然。按照協議,在這三年內,他不可以強迫李若霜做任何妻子所需要的承擔的職責。同時三年期間,李家有權隨時停止協議,讓他們進行離婚,而他則沒有。

這感覺他這是賣身三年,換取三千萬。而不是到李家來當上門女婿的。

“言重了。在這三年期間,李家不會限製你的自由。不過在外麵花酒地可不行。否則每個月必須定時進行一次體檢。簽了它,這張卡,就是屬於你的。裏麵擁有之前體能測試的五百萬。三年後那三千萬也會如期打入這張卡上,你可以自行處理,花酒地也行,自主創業也罷。”

雖然為期三年到他們李家當上門女婿,可是李家卻不會限製秦涵任何自由。也就是,那怕在這三年期間,秦涵不喜歡李若霜,與其它的女人談戀愛,李家也不會幹涉。

隻不過三年之內,除非李家同意,要不然他就無法與李若霜離婚。

“等等,若是三年內我那老婆偷人怎麼辦?”

李涵想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冷不丁地提了出來。

“哎呀!秦風,你想死對不對!”

正在門外偷聽的李若霜,差一點吐血,她是這樣的人嗎?這家夥腦裏子全裝漿糊,巴不得自己的老婆偷人,還是怎麼著?

這話竟然也敢出來,他這是想找死的節奏吧?

“呃,那個我還有事,先走了?”

見到李若霜的臉色像是要宰了他一樣,秦涵急忙簽了字,拿起那張銀行卡便跑。

“秦風,你給我站住。”

“李大姐,不對,老婆,你找我有什麼事嗎?”

秦涵停了下來,嘻皮笑臉地問道。

隻能,他怎麼看都覺得李若霜十分順眼。

“誰是你老婆,現在還不是,你給我記住,明十點前必須在民政局等我,敢遲到後果自負!”

李若霜沒好氣地道。明他們就要去進行證記,到時才算是真正的夫妻。不過這種事,總不能讓她一個女孩子家提前在那門口等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