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是萊斯亞使用的M1911 手槍,請各位食用!
M1911(.45手槍)是一種在1911年起生產的.45 ACP口徑半自動手槍,由美國人約翰·勃朗寧設計,推出後立即成為美軍的製式手槍並一直維持達74年(1911年至1985年)。M1911曾經是美軍在戰場上常見的武器,經曆了一戰、二戰、朝鮮戰爭、越戰以及波斯灣戰爭。
1940年美國軍方對M1911正式命名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而對1924年推出的改進型M1911A1則命名為“Automatic Pistol, Caliber .45, M1911A1”,越戰時期的M1911A1又改名為“Pistol, Caliber .45, Automatic, M1911A1”,在整個服役時期美國共生產了約二百七十萬把M1911及M1911A1(不包括盟國授權生產),很可能是曆來累積產量最多的自動手槍。M1911係列亦是約翰·勃朗寧以槍管短行程後座作用原理來設計的著名產品,其各種特點也影響著其他在二十世紀推出的手槍。
U.S.M1911A1型手槍,是一種0.45ACP口徑軍用手槍,該型手槍的原設計者是約翰·摩西·勃朗寧,初期產品是M1911型,並成為美軍軍官的製式手槍。1922年至23年之間進行了部分的改良工作,定型為M1911A1型手槍;由於采用單行彈匣設計,使得裝彈量隻有7+1發。可是,11.43毫米槍彈的威力是9mm槍彈無法比擬的。
直至1985年,美國軍方采用伯萊塔92F(現在的伯萊塔92FS)來作為製式手槍M9,以取代原來的M1911A1。M1911A1可以說是自美國南北戰爭以來,美國陸軍所使用的傳統0.45口徑製式手槍的最後一種產品。而M1911A1的特色,則在於它那特大的口徑。該型於槍采用了0.45ACP(自動柯爾特手槍)子彈來作為彈藥,這一種子彈的口徑有11.43MM,可以說是一種又大又重的子彈。由於子彈偏大,以致於子彈的初速度並不高,隻有246m/秒而已,卻擁有極高的人體抑止力,子彈的設計重點並非在於追求貫穿力與遠射能力,而是為了阻止突擊而來的敵人,並達到嚇阻效果而設計的。
M1911手槍最初是由約翰·摩西·勃朗寧設計的。勃朗寧1889年開始試驗自動裝填技術。在1895年發明了一種槍管後坐式工作原理的新手槍結構設計。1896年,勃朗寧和他的兄弟與康涅狄格州的柯爾特專利武器製造公司(即現在的柯爾特工業公司)建立了合作關係。勃朗寧利用新發明的手槍結構為柯爾特公司設計了一種發射0.38英寸柯爾特手槍彈的自動裝填手槍。此槍交給美國軍方進行測試。結果軍方對該槍表現並不滿意,認為半自動手槍可靠性較左輪手槍差,沒有采用。
1899年-1902年期間,美國軍隊正在菲律賓與當地的土著發生武裝衝突。在戰鬥中美軍士兵發現他們所裝備的0.38英寸(9MM短彈)口徑柯爾特轉輪手槍停止作用不夠大,再裝彈速度太慢。因此,美國陸軍決定研製一種威力更大的新手槍和新槍彈,希望能在近距離上一槍擊倒頑強的敵人。基於與菲律賓土著起義者戰鬥的經驗,並在動物和人類的屍體上進行了大量的試驗,美國陸軍軍械理事會的主管約翰·湯姆遜上校(湯姆遜衝鋒槍就是以其姓氏命名的)和路易斯·拉賈德上校認為美國陸軍需要一種0.45英寸(11.43mm)口徑的槍彈才能提供足夠大的停止作用。
1907年,美軍方開始招標研製0.45英寸大口徑左輪手槍及半自動手槍作為其新一代製式手槍。勃朗寧利用15g全被甲彈頭把0.38英寸半突緣式手槍彈改裝成0.45英寸口徑的無突緣式手槍彈,並於1905年把這種口徑的自動手槍提交給美國陸軍進行評估。選型試驗在1906年開始進行,多家公司參與競爭。最後柯爾特公司和薩維奇公司的樣槍被選中。但這兩種樣槍都不能完全滿足要求。軍械部要求廠方繼續改進功能和可靠性參加進一步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