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活不過今晚(1 / 2)

卷宗顯示獨眼女周秀紅居然已經死了三年了,而凶手的名字居然叫吳憂,不過雖然和我同名,我也沒立刻就認為這個人就是我,畢竟沒有‘吳憂’的具體資料,於是我就繼續看起了這份絕密檔案。

卷宗上周秀紅是一名人販子,準確來應該是個偷嬰兒的慣犯。她是一個精神病患者,但又不是普通的精神病,她擁有極強的反偵察能力,當她進入警方的視野時,已經犯案高達數十起了。

但周秀紅偷走嬰兒並不是拐賣,而是滿足自己的變態欲望。她有吃嬰癖,而且是將其煮了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變態精神病。

不過當警方鎖定其身份,對其進行抓捕時,發現她已經死了,被殺了,而凶手正是吳憂,因為凶案現場有‘吳憂’留下的作案痕跡,鮮血書寫的‘憂’字。

卷宗上沒有太多關於‘吳憂’資料的記載,隻是‘吳憂’也是一個超級冷血的慣犯,而且警方已經追捕他好久了,但一直沒有收獲,‘吳憂’每次殺人後都要在凶案現場留下自己的印記‘憂’,就像是對罪犯的審判,更像是對警方的挑釁。

如此來,周秀紅該死,被殺了也活該,‘吳憂’也算是為民除害了,不過這種事不是一個正常公民該做的,應該由警方來審判,隻要殺了人就該得到法律的審判。

不過就算如此,我還是不能相信這個吳憂是我,我腦子裏真的沒有這方麵的記憶。

但是從之前我偷拍的自己夢遊錄像來看,在沒得到這份絕密檔案之前,我就喊出了周秀紅的名字,這讓我不得不相信,我失憶前真的認識這個叫周秀紅的精神病罪犯。

而當我看到卷宗最後附上的那張‘吳憂’的照片時,我知道我不得不麵對現實了,這張照片上的人就是我。

看完卷宗,我確認亮了一件事,那就是我的身份在警方高層那裏確實不是真空的,少部分能接觸到機要文件的人應該知道我是誰,比如符組長,至於錢誠,想必他都沒有資格完全接觸這些。

而最讓我好奇的是,如果警方真的確定我是個殺人犯,我為何還能活在世上,甚至殺了人之後還能取代吳富貴兒子吳憂去讀大學,進而又參與了溫雅謀殺案。

按理,我這樣的人不是早就應該被抓起來關在s區才對嗎?我可不相信我出現在川大法醫係,警方會不知道。

當然,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性,就是這卷宗是偽造的,雖然它是我夢遊時取回來的,但我不知道當時我是從哪拿回的這份神秘檔案,不能完全確定其真實性。

想到這,我又稍稍鬆了口氣,我尋思在沒有真切的記憶湧入腦海之前,我不能輕易相信任何事任何人,哪怕眼見的都未必為實。

也就是,當務之急最重要的任務還是想辦法找回我遺失的記憶,而我隱隱間也有很強烈的預感,我的記憶未必真的一定要去鴛鴦村才能找回,我感覺就在這座監獄,在閻城監獄我會有所收獲。

而98號監房裏的那個男囚犯以及紋身上指引的那個編號的獄警,就是兩個最大的突破口。

想通之後,我將這份卷宗給藏了起來,當作什麼也沒有發生一樣,雖然我心中清楚,我的一舉一動很可能被警方高層監視著,但既然他們沒來找我,沒控製我,那他們就是默許我的行為,他們不動,我自然也按兵不動。

一晃就亮了,我簡單洗漱後去吃了個早飯,然後就去給s區囚犯準備早餐了,同樣是一人一份壓縮食品,但是加熱過。

我懷著忐忑的心情,再一次來到了s區,我並沒有戴頭盔,我打算破釜沉舟,破罐子破摔,盡可能的刺激自己的大腦,哪怕多經曆幾次夢遊狀態,多發病幾次,隻要能找回記憶,那就值了。

但s區的這些囚犯像是夜裏統一開過會一樣,他們都變得很老實了起來,沒有像第一次見我時那樣大喊大叫,也沒有瘋狂拍打監房的門,一個個隻是將臉貼在投遞口看我,眼睛猩紅得跟一宿沒睡似的,看我的眼神也很複雜,有恨意,但同樣有忌憚。